2014-12-15・人物

質疑串流服務?不如先質疑中華電信!—陸君萍的告白

在音樂產業中,經紀公司是不可或缺的一環。與唱片公司的角色不同,經紀人代表藝人去和產業中的其他環節談判、協調,經營藝人價值比行銷唱片更為重要,若從他們的角度來看串流服務,又有什麼樣的看法?前面已有顏社老闆迪拉胖的內心告白,接著我們邀請到StreetVoice人才發展部的陸君萍來談談。

陸君萍負責的StreetVoice人才發展部主業務是獨立樂團的活動操作,她個人也在幫旗下擁有那我懂你意思了、南瓜妮歌迷俱樂部的新興經紀品牌「如此」做企劃。長期為獨立樂團的經營提供專業意見的她對串流服務又有什麼樣的心聲?


 

口述/陸君萍 撰文整理/Peas Lin

每個在這個產業中的人對於串流服務都有不同的立場,在這個議題上,現在多是音樂人出來表示意見,但目前的討論都忘了產業有它本身的結構,若是由主流唱片公司代理的藝人,他上架的內容一定是透過公司簽約,KKBOX分成約五成左右,Spotify則分五到七成給簽約公司,音樂服務仰賴內容,將七成的收入給內容提供者,事實上並不少,但為什麼大家都覺得不夠?原因有兩個,一個是總收益不足,另一個就是,在一首歌裡面,其實從發行商開始,底下還包含了錄音、演唱者、詞曲創作人、集管團體等好幾環來拆帳,就串流音樂現況而言,詞曲作者分到的比例極低,與傳統實體唱片相比,在串流服務上詞曲作者所得比例異常懸殊,會出現這樣的拆分比例,問題確實出在唱片公司。

在音樂產業造成剝削的並非串流服務業者。
在音樂產業造成剝削的並非串流服務業者。

我不認為唱片公司會積極的讓藝人知道「比例」是多少,所以很多藝人看到報表和數據常常根本搞不清楚背後計算的基礎。要追問串流服務下的音樂人收益合不合理,我們可以實際試算:

透過唱片公司發行,歌手演唱、創作,所得比例約15.4%(錄音10%、詞曲5.4%)

CD一張假設400元,以批發價240元計

一張CD,歌手所得約37元

一張CD裡10首歌,若僅論一首歌曲,歌手所得約3.7元

 

KKBOX目前拆分給簽約業者的實際金額最低約在每首歌0.08,歌手所得(錄音10%)就約在0.008左右。(詞曲音樂著作就低到不列入記算了)

所以以前賣出一張實體唱片,歌手單歌只能大約只能拿到3.7元,相較於此,串流一首歌被聽一次的音樂人收益,很低很低沒錯,但我不認為這樣的價格有什麼問題,就我自己之前曾在數位音樂服務工作的經驗,我不覺得這其中存在著很大的剝削。而如果是獨立製作、發行當然音樂創作者的收入全歸自己,這也不是意指唱片公司貪婪,因為音樂製品的投資成本是唱片公司出的,他們的確有權利取得大部份的抽成。

在串流音樂這個模式裡,面對的是業者如何降低成本再反映到拆分比上,但是所得數字恐怕不會因此少一個小數點。

至於版權的透明化,老實說,只有winner能講這件事情,他們覺得應該得到更多但拿到的卻少了,可是有時候,把報表赤裸裸地攤出來,對人性是很大的考驗。就我經紀的立場而言,其實我也不願意旗下的每個藝人知道彼此的收入,這對唱片公司這種管理者來說,更是莫大的壓力;

分配比例透明化對個別創作者理論上是有必要的,但是串流的拆帳牽涉到「每個個別作品在整體作品中被消費的比例」,且唱片公司想要延攬其他藝人或創作者時,也有可能會提供不同的分配比例,在這個產業中,並不可能達到一致性,就像在出版業,也不可能每位作者都拿到同樣的版權分配比例吧!這些事情要公開透明到什麼程度是很難判定的。這樣的想法很好,但實際執行上有一定的困難,這困難並非技術上的,而是人性上的。

但如果要討論串流服務對獨立和新興音樂有沒有什麼幫助?我老實說,收益上沒什麼多大的幫助。我以前在數位音樂平台工作,當主流藝人發片時,是平台本身必須去提案,從當紅的藝人手中搶下獨家,然而現在的立場反過來,經紀新興和獨立的樂團,就是我們要想方設法以手中的資源和平台交換,如果是沒有經紀體系支撐的獨立樂團,發片時也沒有人力、腦力去想宣傳方案,僅只是把歌曲上架,這樣幾乎不可能讓新的聽眾發現他們的音樂。我認為串流平台對獨立樂團有幫助,只是為了要取得他的幫助,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但從另一方面看,有些城市鮮少出現在樂團巡演的行程上,像嘉義可能連唱片行都沒幾家,你要怎麼樣讓他們聽到你的歌?沒有場地,你要什麼時候才會巡演到嘉義去?那歌迷要怎麼認識你?要廣泛地建立粉絲群、讓聽眾能快速取得你的音樂內容、使歌迷想嘗試新的音樂,串流服務還是最方便的平台。

現代人的網路花費幾乎是生活必須,在一個月已經投入約1500元在家用及手機網路的狀況下,加上台灣整體薪資沒有提升,當代的娛樂花費種類變多,實體唱片一方面不方便、無法與現代的生活情境融合,另一方面若要藉由購買實體唱片來接觸新的音樂,多數的年輕人的經濟狀況根本無法負荷,選擇消費串流服務是理所當然的。

一個已經確知人們不再購買實體唱片也不再那樣聽音樂的時代,唱片公司應該主動去尋找新的獲利模式,而非執著於「實體唱片銷售量下滑」、「數位發行收益有限」,指責消費者不再購買音樂,尤其人們對於音樂的需求整體而言是升高的。在這個時代找到獲利的模式,不就是販售音樂的人應該要做的嗎,那有什麼好抱怨的呢?

盜版CD

其實我們現在一直在音樂產業中爭論串流服務的問題,這就像大家自己在一鍋壺裡沸騰,過去全台灣曾風聲鶴唳的追查、掃除盜版、對地方卡拉OK嚴格收費,在盜版似乎被成功打擊的同時,很多不接觸網路的聽眾,也因此與現代的音樂失去連結,在沒有合理的談判與收費基礎下,音樂產業將部分群眾與音樂隔離,鬧區的商店不能放歌了、夜市不能放歌了,生活與流行音樂的距離越來越遠,很多的人根本不知道出了什麼新明星、發了什麼新專輯。因此現在的音樂市場只能以會使用網路的年輕一代為對象,彷彿其他人都不再聽音樂了,市場衰敗,唱片公司的消亡是否也要自行負一部分的責任?

討論了這麼多,我覺得最不合理的環節根本在於中華電信,無論是消費者還是串流業者兩方,都必須支付大量金額在網路費用上,但卻都沒有得到相應的品質,如果我們真的要在這整個環節找到降低成本提高消費的方法,甚至是台灣的文化產業要進步,我必須說,要解決的根本是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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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Peas 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