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串流服務可以說是現在全球音樂產業最熱門的議題,尤其在Taylor Swift宣布全面於Spotify下架,Spotify執行長Daniel Ek 親上火線發文澄清後,更是越炒越熱。台灣媒體也針對此事件有不少討論,包括:Punchline 娛樂重擊的「你知道嗎?Spotify其實並沒有幫到音樂人 」和「重擊回音/讓我們好好談談串流音樂這件事」批評串流模式對音樂人來說弊大於利; 天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同時也是古典音樂平台MUZIK創辦人劉立恩則在「音樂串流業者VS著作權人」一文中反擊這是音樂人與唱片公司之間的問題,與平台無涉。
綜合而言,不論是Spotify的ad-support模式,或是KKBOX 每月149吃到飽的模式,串流服務遭音樂人抨擊的原因有:
- 分潤金額和被聆聽的次數不成正比,音樂人獲益太少。
- 免費/低價模式加速實體專輯和數位下載銷售下滑。
- 藉由免費/低價模式獲得的曝光或宣傳效益並未轉為實際周邊商品或演唱會收入。
- 海量曲庫反而讓獨立音樂和新興音樂人埋沒其中。
而聲援或串流服業者自清的說法,則通常會指出以下幾點:
- 串流服務業者亦支出大量金額在版權費,分潤比例也是雙方協調過的。
- 比起盜版時代一無所得,音樂串流服務至少是合法且付費的。
- 串流服務平台提供大量曝光機會,音樂能出現在越多地方越好。
對於這些矛盾,台灣音樂產業人士又是如何看待?Blow 訪問到業界唱片公司、獨立音樂人、經紀公司及線上音樂平台,透過他們的回答、也藉由他們不同的視角,來拼湊出現在的台灣音樂產業對於這個議題完整的看法。
首波我們請到滾石國際音樂新媒體經理段書厚來談談這個議題。滾石自1980年創立,可說是華人地區最具規模、也是台灣最資深的唱片品牌,旗下目前或曾擁有魔岩唱片、風雲唱片、大海嘯唱片等眾多子品牌,80年代,因為張艾嘉、羅大佑、李宗盛、陳昇、齊豫等人的加入,帶起了早期的校園民謠潮流;90年代又發掘出伍佰、五月天等台灣市場當前的巨星,滾石唱片銷售量長期以來累積超過數千萬。從唱片業的輝煌時期走到現在,滾石對於串流音樂、甚至是音樂人對唱片公司的質疑怎麼看?我們一起來探究。
(文/段書厚)
Q:串流服務現在看來真的是音樂產業的趨勢,但一方面不斷地有音樂人出來反彈,一方面又不斷有新的音樂串流服務加入,像是YouTube Music Key,您們是否會願意加入這些串流服務?基於什麼理由?
只要條件公平、合理、對產業有創新且正面的影響,我們都開放合作的空間。我們抱持的原則是「音樂有價」這個概念。開放與新興服務的合作,前提都是「音樂有價」能夠得到保障,且不論任何形式的版稅拆分,都應該能夠合理且公平的分配。
Q:國外有不少重量級音樂人如Taylor Swift、Radiohead等抨擊從Spotify獲得的收益和他們被聆聽的次數不成正比。台灣古典音樂平台Muzik創辦人則指出,這是唱片公司與音樂人內部利益分配的問題,與串流服務業者無關。這個說法您怎麼看?
唱片公司與音樂人的酬勞及版稅分配都是在多年的磨合與討論中定案。假設這些音樂人退出這些平台的原因是「收益太少」,那唱片公司與音樂人的酬勞分配不會是主要且唯一的原因。
應該由「串流模式」的商業模式來看。串流模式拆分版稅予版權所有人的方式是採用Pro Rata制,也就是:
A.該月月租費總額收入
×
B.約定版稅拆分比例 (Revenue Share)
×
C.版權所有人之著作於該平台該月所有歌曲中被點播的比例 (Pro Rata)
也就是說,全世界所有的版權所有人、唱片公司、音樂人,是在同一個「月租費總額收入」的框架中,依照你的歌曲被點播比例的多寡來決定你能拆多少版稅。
這裡有三個數字,其中關鍵的數字是C.,而重點是這個數字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你的歌在這個月被點播了100萬次,跟你上個月同樣被點播了100萬次,你得到的收入可能不同。有可能因為該月的用戶點播次數少了,或者該月有某個國際巨星發片並佔據了絕大多數的點播次數比例等等。在這樣的架構下,國際公司擁有很大的優勢,擁有大量的版權、強勢的音樂人及歌手,就很容易能夠享有更高的 Pro Rata比例。目前的狀況確實是少數幾家國際公司佔據了大多數的版稅拆分,而其他全世界所有的獨立唱片公司和音樂人,也只能夠從相對少數的比例中分得版稅。
道理很簡單,因為這個制度下每個月平台業者拆給所有包含國際、獨立唱片公司的金額是固定的,100%不會變成120%。當有人拆走了80%,其他人就只能分得20%。
以往唱片銷售的模式,收入是絕對的。賣一張,就賺一張。而現今串流模式的盲點在於,就算你的歌很受歡迎,只要有人的歌比你的歌更受歡迎,你拆的永遠比人家少。
尤其這些平台很多是國際性平台,我們把上述的狀況加上了跨國、語言、Genre等等因素,就更複雜,也更不可控。
總而言之,在串流模式下,上述的A.、B.、C. 決定了你的版稅收入。其中C. 在現今的產業結構下要改變也是很困難的。而以唱片公司的立場,平台業者拆分給版權所有人的比例 (上述B.,Revenue Share,非Pro Rata) 當然越高越好,目前的比例我們認為應該有檢討的空間,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但B. 再高,也高不過100%。
所以要讓唱片公司、音樂人、平台業者都能享受所謂「可接受」的報酬,重點應該放在讓消費者願意掏錢出來付月租費點播音樂的意願及數量能有絕對上的優勢 (A.),要多到全世界的唱片公司、音樂人都來分這筆錢還能夠賓主盡歡。目前看來離這樣的榮景還有點遙遠。不管平台聲稱已支付了多少版稅給音樂人,那是一個絕對的數字。而相對之下,大部分的獨立唱片公司、音樂人都還無法樂於遷就現況,平台業者也需要突破。
另外一方面,也有人提到是否該回到「每次點播拆分 (Pay Per Stream)」的作法,讓串流點播回到「點一次拆一次錢」的銷售模式,而不是Pro Rata制。現今的狀況是大部分的平台業者確實有這樣的機制,但還未成熟到可取代Pro Rata制度。但也許平台業者可以讓PPS制度成為一個另類的選擇,提供一個更合理的費率,在某些特定的市場讓權利人可以自己決定要用哪種方式拆分。
當然,你也可以不認同這樣的A、B、C的模式,你可以選擇不加入串流服務,也並不代表你會失去所有的銷售管道。
唱片公司與音樂人是唇齒相依的,唱片公司會持續爭取更好的商業模式、更好的條件,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Q:U2主唱Bono認為,音樂人的敵人不是串流平台,而是音樂產業中的不透明。是否唱片公司、集管團體都應該將收益和版權分配透明化,這樣對於音樂人的保障以及唱片公司未來策略都會有正面幫助,對此,您有什麼看法?
首先,關於何謂不透明、不夠透明,我個人不是全盤了解。但也許可透過一公開管道,將作者、歌手的疑慮整理歸納,並討論出對應的措施。
但對於唱片公司與權利人而言,這些與你擁有的版權錄音/音樂著作有關的收益、資訊,本來都是透明的。作者、歌手要來對帳也不是很困難的事。
若關乎到其他人的收益、資訊,在現今的串流制度下,因為可以用相對資訊來計算,所以過度透明也許會牽涉到各家公司、甚至其他作者及歌手的財務資訊,是否適宜全盤透明,還須謹慎。
總之,集管團體有一定的稽查機制,而唱片公司也有義務協助作者及歌手來釐清疑慮。
Q:有不少消費者宣稱,串流音樂平台免費或吃到飽的特性,讓他們認識更多新的音樂。您認為這些串流服務業者對獨立音樂或者新興的歌手、樂團是否真的有幫助?這些幫助是否有實際轉為應得的收益?
因為串流音樂平台用戶較多,能夠擴散、傳布的可能性也比較廣與遠,獨立和新興音樂人也能夠利用這樣的空間,獲得讓世界各地更多人聽到、看到的潛力。
關於收益,同上第三題所述,在一個國際性的巨大平台下,獨立、新興音樂人能夠拆分得到的「比例 (Pro Rata)」,也是「相對」較低的。但「相對」不等同於「絕對」,光就銷售音樂商品而言(不跟演唱會、商演等等來比較),在這些大型國際平台上上架,總體來說還是能獲得一定的版稅收益的。
市場上不乏各式各樣,屬性、服務類型都不同的平台,音樂人可以多方嘗試,找到最符合自己需要,且能夠貢獻個人更多收益的平台。
Q:很多人會強調,現代的音樂產業是靠辦演唱會及販售周邊來賺錢,就您自己的例子或者對產業的觀察,這是否是真的?演唱會、周邊、代言的收益,是否足以彌補唱片銷售(CD+串流+下載)衰退的程度?
作為一間唱片公司,我們的核心競爭力是在製作音樂。串流、下載、CD、演唱會等都是音樂用來表述的商品形式。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這些「非唱片銷售」的收入佔唱片公司的營收比例在過去幾年也越來越高。
而「衰退」是個相對的概念。如果要拿十幾二十年前的唱片市場份額來做基準,確實要回到當年的榮景有很大的難度。但換個方向,我們並不需要把一個「數字」作為唯一的目標與包袱。如今各家唱片公司藉以營收的主要商業形式各異,音樂銷售不會是唯一。我們的重點是放在如何持續的成長,包含營收、包含新的商業模式、包含版稅收入,在這樣的前提下,拿誰來補誰都不應該是重點。
身為唱片公司從業人員,我還是希望消費者能支持我們的音樂商品,也支持音樂有價這個觀念,不管是串流月租費、下載收費、演唱會門票、CD銷售,享受了美好的音樂體驗,就應付出相應的報酬,有需求有供給,才能持續維持一個產業的經營與發展。
Q:串流服務似乎已經成為數位音樂產業主流,甚至也傳出KKBOX將走Ad-support的免費模式,您認為會帶來什麼樣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關於免費模式,大前提是我們認為他打破了「音樂有價」這件事。
往好處想,我們當然希望能藉免費服務來吸引更多新的用戶,更希望這些新的免費用戶會因為不喜歡受到限制,而逐漸轉為付費用戶。這也可視為突破現今付費月租用戶數量瓶頸的一個做法。而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平台業者能夠努力的賣廣告,才能保障版權方能夠得到應得的廣告收入。
但整體來說,廣告模式的衝擊在於,消費者購買的並非音樂本身,他們付費購買的是「不受廣告打擾的聆聽體驗」,這點從根本上就撼動了長久以來的音樂市場的「有價」供需模式。這樣的模式帶給市場的衝擊一定是巨大的。是福是禍,現在都很難去判斷。也許廣告模式能夠成為突破瓶頸的契機,或者,也許會導致現今付費會員的流失。所以唱片公司與平台業者關於廣告模式的研議,不管開放與否,一定都是在將彼此的風險降至最低,能夠完整保障版權方的收入,且對市場的負面影響也降至最低的前提下進行。平台業者要求的,唱片公司不會全盤讓步,唱片公司要求的,也希望平台業者能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