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6・議題

原作者是誰?從〈排灣聖詩〉、〈蘭嶼之戀〉到〈思情淚〉-原住民傳唱歌謠的分別與考證

最近台灣原住民音樂的熱鬧話題是關於〈排灣聖詩〉與〈蘭嶼之戀〉的爭議

卑南族歌手紀曉君指出,今年入圍三項金曲獎的排灣族歌手 Kivi,專輯中的一首〈排灣聖詩〉和她灌錄過的卑南語歌〈蘭嶼之戀〉旋律大同小異,而〈蘭嶼之戀〉是南王村前輩卑南族音樂家陸森寶的作品,紀曉君貼文表示「原作者應該要寫上吧!」紀曉君提到,資料錯誤可怕的地方是會「錯誤引導下一代」,話雖沒錯,但 Kivi 的製作人阿爆說的也是事實:「在原住民的歌謠裡面,常常有這種旋律很相似,或歌名很相似,但各部落有不同命名的歌。」既然如此,我們該怎麼看待這個爭議?當原住民歌謠資料整理工作遇到歌曲著作權爭議等議題,我們又該怎麼面對?

其實〈蘭嶼之戀〉的旋律被灌錄過很多次

我們先來看這首歌本身。〈排灣聖詩〉旋律與〈蘭嶼之戀〉旋律雖然不是一模一樣,但相似度的確很高,大致上是同一個曲調。那麼,〈排灣聖詩〉註明「陸森寶作曲」或「改編自陸森寶作曲的〈蘭嶼之戀〉」就解決問題了嗎?我們整理音樂資料的人當然希望可以有這麼整齊的答案,但可惜的是,事情不是那麼簡單,因為這首歌的來源本來就有一些爭議。

五十多年以前,除了陸森寶的卑南族歌曲〈蘭嶼之戀〉,另外還有一首同曲異詞的阿美語歌曲〈思情淚〉,這兩個版本誰先誰後很難考證。究竟是阿美族人拿陸森寶的作品去改編,還是陸森寶採用阿美族歌謠填上卑南語歌詞?兩個可能性都有。我再舉些其他的例子:陸森寶寫的〈頌祭祖先〉在 1960 年代末期被花蓮阿美文化村的歌手唱成語助詞的歌,而陸森寶也曾把 19 世紀美國作曲家 Stephen Foster 的〈Old Black Joe〉(老黑爵)改編成卑南語歌〈卑南王〉,而他的〈讚揚儲蓄互助社(南王互助社歌)〉則據說是改編自日本民謠。

其實〈蘭嶼之戀〉的旋律被灌錄過很多次,只是配上了不同歌詞和歌名,包括泰安卑南族陳繁雄與王玉妹(張惠妹的媽媽)演唱的〈下山回家〉、阿美族吳之義的華語版〈懷念遙遠的故鄉〉、排灣族尤信良演唱的〈寂寞的夜晚〉、排灣族柯花珍的另一個華語版〈等待的地方〉、甚至有好客樂隊的客語版〈嘎啷啷之戀〉,但最常被灌錄的還是〈蘭嶼之戀〉和〈思情淚〉。

灌錄〈蘭嶼之戀〉的歌手包括吳花枝與曾修花(紀曉君和家家的阿媽)、宋南綠、原舞者、南王婦女(許素珠、南靜玉、吳林玉蘭;歌名寫成〈南嶼之戀〉)、陳建年、紀曉君、陳永龍等。灌錄〈思情淚〉的歌手包括盧靜子(總共灌錄四次)、楊阿妹、王香妹(歌詞有些差異,歌名寫成〈出海捕魚〉)、夏雨(歌詞有些差異,歌名寫成〈呼喚思慕的人〉)、余錦福、檳榔兄弟(歌詞有些差異,命名為〈等待的地方〉)等。

但最早灌錄的卑南語版本是林福妹與李春花演唱(唱片上註明為『李春花等』),1970 年 3 月發行,歌詞就是陸森寶的歌詞,但歌名寫成〈卑南村姑娘〉。根據南王族人的說法,〈蘭嶼之戀〉的創作背景是因為當年有一群南王族人到蘭嶼表演,因為遇到颱風兩個多星期回不了家,這個故事觸發了陸森寶的靈感,寫出〈蘭嶼之戀〉。這個事情是哪一年發生的呢?有的資料把這首的創作日期寫成 1971 年,但這個可以確定是錯的,因為歌曲 1970 年已經被灌錄。也有 1969 年的說法, 後者這個說法才能符合歌曲 1970 年首次被灌錄的事實。

但問題來了,因為盧靜子第一次灌錄〈思情淚〉唱片上註明是 1968 年 12 月發行,如果唱片上的日期是正確的,這不只比林福妹與李春花的〈卑南村姑娘〉早,也比一般資料說南王族人到蘭嶼表演的事情還早,如果是這樣,看起來是阿美族的版本先有,曲調就不會是陸森寶所創作的。不過,這還是不能排除有兩個可能:一,唱片上的發行日期是錯的(不會差很遠,有可能唱片其實是 1969 年出版的);二,南王族人到蘭嶼表演而引發陸森寶寫出這首歌其實是更早發生的。我認為第二個可能性比較大,我們等一下再來追問這個可能。

相似的旋律,究竟屬於「誰的創作」?

我們先假設,如果曲不是陸森寶寫的,那可能是誰的創作?現在很難考證。盧靜子 2019 年發行的專輯收錄她演唱〈思情淚〉的最新版本,文案註明是盧靜子自己作詞作曲,但她第二次灌唱收錄在 1974 年朝陽唱片發行的專輯,這張唱片在這首歌的簡介還寫「此曲是一位馬蘭山地青年音樂家汪寬志先生作的曲」;汪寬志是當時馬蘭村阿美族的音樂人,參加很多早期的錄音。

另外,關於〈思情淚〉這首歌吳明義在他所編的《哪魯灣之歌》寫道:「原創作人不詳,雖然有些唱片公司說明中,指明系由曾任台東縣議員的汪寬志先生所作,但是經編者查證,汪先生否認是他的作品(173 版)。」吳接著說:「據他(汪)透露民國 53 年代協助台東市的『心心唱片有限公司』出版一系列阿美族民謠唱片時,在台東馬蘭蒐集到的。這首曲子大約於民國 47 年起開始在台東地區流行。」

不過,後面這段有些問題,因為「民國 53 年」(1964 年)時,心心唱片還沒成立,心心唱片是王炳源 1968 年成立的, 1964 年左右汪寬志反而開始跟王炳源、陳清文等人一起幫鈴鈴唱片公司錄製「山地民謠」系列唱片,所以有可能是日期寫錯,或者是唱片公司名稱寫錯。我在鈴鈴唱片的「山地民謠」系列還沒發現到〈思情淚〉,上面提到盧靜子第一次灌錄〈思情淚〉反而是收錄於心心唱片 1968 年發行的唱片。至於 「這首曲子大約於民國 47 年(1958 年)起開始在台東地區流行」,這個日期是否確實還有待查證,但不能排除可能是誤植或筆誤的可能性,譬如說應該是民國 57 年(1968年)。

鈴鈴唱片發行的「台灣山地歌謠集」系列唱片僅收錄〈卑南村姑娘〉(左),由心心唱片發行的「台灣山地民謠精選集」則收錄了〈思情淚〉(右)。(徐睿楷提供)

為了多了解這些事情,我到台東去就教兩位關鍵人物。第一位是翁源賜,翁老師曾經在鈴鈴唱片文藝部工作,後來到鈴鈴唱片老闆的女婿成立的朝陽唱片,1970 年鈴鈴唱片出版林福妹與李春花演唱的版本,就收錄在他製作企劃的唱片(他還補充說是在台東的正東電台錄音,正東電台的邱德東彈鋼琴)。

另外,盧靜子 1974 年朝陽唱片發行的版本也是他製作企劃,他說原本在鈴鈴唱片錄製的,後來拿到女婿的公司發行。他說文案應該是他寫的,他不記得為什麼要寫是汪寬志作曲,但他猜想是鈴鈴老闆洪傳興要求這樣寫,為了感謝汪寬志彈奏吉他的協助(這的確是洪傳興的作法,卑南族音樂家孫大山在鈴鈴這時期出版的另一張唱片當中彈奏手風琴,老闆讓他掛歌曲作詞人,但孫大山說那些歌都不是他作詞的)。雖然文案這樣寫,翁源賜不認為這首歌是汪寬志作曲的,而他傾向同意是卑南族的版本先出來,歌曲是陸森寶作的。他也提到,先出版不一定表示先錄製的,有可能鈴鈴發行的卑南語版本錄音時間與出版時間隔了一兩年。

鈴鈴唱片的「山地民謠」系列唱片背後所附,〈卑南村姑娘〉的詞曲簡譜是由翁源賜抓的。(徐睿楷提供)
心心唱片的文案分別用華語與英語說明〈思情淚〉歌詞的意義。(徐睿楷提供)

第二個關鍵人物是吳花枝,她是南王前輩歌手,很多陸森寶的歌曲是她先唱的。她當時一起去蘭嶼,而她記得是她結婚之後的事(約 1962 年結婚),而她說那次的颱風還把台東大橋折斷。我後來的確查到台東大橋是損毀於 1965 年的黛納颱風。所以如果吳花枝的記憶沒錯,陸森寶 1965 年就寫了〈蘭嶼之戀〉,這樣很有可能曲就是他作的,阿美族人後來拿去填上阿美語歌詞,而阿美語的版本剛好先被發行;但還是不能完全排除陸森寶 1965 年寫歌時使用現有的的阿美族歌謠。

另外有趣的是,更早鈴鈴唱片公司發行過一張《民族音樂第四集(山地民謠調)》演奏唱片,由南王卑南族陳清文指揮,南王康樂隊伴奏,應該是 1960 年代初期發行的,而且這張還收錄一首歌叫〈蘭嶼之戀〉,我初次在唱片目錄上看到以為這首〈蘭嶼之戀〉可能是陸森寶的那首同名歌曲,後來聽到才知道其實是卑南族歌謠〈紅頭崎之夜〉,跟後來的〈蘭嶼之戀〉沒關係,反而跟〈美麗的稻穗〉有部分旋律接近。

這是五月初時拍的照片,我跟文章裡提到的吳花枝一起去找 〈卑南村姑娘〉原唱者之一李春花 ( 照片裡從左起是我、李春花、吳花枝 )。(徐睿楷提供)

考證早期原住民歌曲的「原作者」是一道難題

看來〈排灣聖詩〉曲調的是陸森寶所做的可能性很大,但仍然無法百分之百證實。很多原住民歌曲有同樣的問題—來源模糊,最早是哪一族群在傳唱無法確定,更別說是哪一個部落或哪一個人。身為一個音樂歷史研究者,我當然希望每一首歌都可以驗明正身,得到明確的答案,但這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我認為把歌曲登記為某一個部落(或某一個人)所有是有一點問題,因為很多歌謠已經傳唱好幾十年,要說這首歌是這個部落的歌,得要先確認其他的部落沒有,即使現在只有一個部落在傳唱,仍然還是有可能最早是來自其他的部落,只是後來在發源地失傳了。

另外,大家要避免被歌名誤導,早期原住民歌謠沒有固定的歌名,後來大家習慣用的歌名也不一定代表什麼,譬如說,根據目前的研究,所謂〈馬蘭之戀〉最早是花蓮阿美族在唱,而所謂〈涼山情歌〉不見得是來自涼山。其他的誤解也有,譬如說,有人以為原住民曾拿愛國歌曲〈台灣好〉改編成他們的歌謠,但事實卻是相反的,它原本就是原住民歌謠,是漢人把它改編成愛國歌曲。有的東西很難考證不表示我們應該放棄查證的工作,這現象反而告訴我們應該要儘快把相關資料儘量收集,至少把可確定的東西先確定下來,進而了解不同的可能性,不然真的會將錯誤的訊息傳給下一代。

〈排灣聖詩〉的這件事還引起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旋律要多相似我們才認定是同一個曲子?〈排灣聖詩〉的旋律和〈蘭嶼之戀/思情淚〉的旋律不完全相同,但大同小異,所以一般聽眾應該很容易會認為是同一個曲調,但如果差別再大一點,大家的認知可能會不一樣,會變成非常主觀的問題。而原住民歌謠有很多這種例子,有的歌曲是整體來聽和另外一首很像,但還是有所差異,有的歌只是有一個片段跟另外一首很像,但其他片段完全不一樣。

還有一個相關問題是,有時候前輩說某一首歌是他自己或他認識的人「做」的,但所謂「做」一定表示是全新創作嗎?或許是把現有的歌曲改編或重新填詞?或者只是把舊的歌用自己的詮釋方式重新演唱,甚至稍微改歌詞或旋律,但大致上還是跟舊有的歌相同?其實都有可能,而這就是民謠的特色。以美國藍調和民謠為例,就是如此,很多名曲雖然被登記為某一個人的新創作,其實使用了更早的歌曲歌詞和曲調。例如近代知名的創作歌手 Bob Dylan 或搖滾超級名團 Led Zeppelin,他們有些歌曲直接改編自其他人的歌曲或把現有的曲調重新填詞(Led Zeppelin 因為這種事情這幾年被告上了幾次法院)。早期歌曲這樣創作更是常見,因為以前沒有版權或著作權之類的法律,如果聽到你喜歡的曲調或歌詞,可以自由地拿來用、重新創作,沒有人會說什麼,但現在不一樣了,因此很難以現在的標準來看以前的歌曲。

再進一步談到版權等法律的話,就會觸及到另一個更大規模的問題,那就是:著作權法這類法律對文化傳承到底是助力還是阻礙?

保護創作者當然是好事,不應該讓他人把原創作品拿去充當自己的作品,而如果使用原創者的東西賺錢,要求將部分獲利分享給原創者也是合理的。但前提是應該要先搞清楚真正的原創作者是誰,如果很多相關資料是錯誤的,無論是因為當年的筆誤或故意掛名(連很多西洋音樂名曲,被登記為『作詞曲』的人不一定是真正的作者),都需要重新確認。那麼,遇到有爭議或作者不詳的歌曲怎麼辦?如果歌手拿來灌錄、發行唱片,可能會有人跳出來宣稱是他的作品,即使沒有證據,大家為了避免這種麻煩乾脆不唱,這樣一來這些歌曲就會逐漸消失、被遺忘,萬一導致這樣的結果對文化傳承不會有好處。即使是確定原創作者,還要問著作權還在作者身上,還是已經被別人買斷?如果原作者已過世,著作權理所當然永久屬於家人嗎?根據現在的法律,一首歌要變成公共財需要很久時間(創作時間五十年後,或者擁有版權的作者過世五十年後),這個時間是合理的嗎?如何使用一首歌算「合理使用」?或者換個角度來看,創作歌曲應該視為個人的營利產品,還是屬於大眾的文化資產?

篇幅有限,我無意在此討論,但我認為這些都是應該認真討論的議題。過去的人們從生活取材、創作歌謠,並且認為歌曲是要分享、傳唱的,不會特別去想是「誰的」歌,雖然常會造成歌曲來源模糊或留給後代的資料不夠精確,但我們也不能說以前的態度是錯的。我們也許應該重新來想,保護個人權利以及自由傳承文化之間的平衡點應該在哪裡。無論如何,現在急需要做的就是要儘量把歌曲的相關資料都收集起來,進而了解歌謠的歷史背景與脈絡,就可以藉此多認識我們自己的文化。

若不論語言版本,後來收錄過這首曲子的專輯多不勝數。(徐睿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