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0・產業

音樂人該申請哪個疫情補助?「藝文補助案」&「藝文紓困4.0」一次解析!

近期台灣疫情升溫,許多音樂人的演出活動因此停擺,無疑是本次受疫情影響最劇烈的產業之一。文化部自五月中提出「藝文補助案」之善意政策,至六月初又提出「藝文紓困 4.0」,對於許多音樂人而言,一時之間可能還搞不太懂自己該申請哪個?怎麼申請?可不可以全部申請?

本篇將由致力服務獨立音樂產業的「+-x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皓,分享目前遇到的實務狀況與解決方案,並不定時的更新資訊給有需要申請的音樂人。若有疑惑,也歡迎拉到本文末端,填寫 Google 表單提問!

Q1:請問「藝文補助案」和「藝文紓困 4.0」有什麼差別?

兩者雖然都有針對音樂產業做補助,但補助範圍不一樣大,補助所計算的損失期間也不一樣。說明如下:

「藝文補助案」是台灣五月中旬疫情爆發初期,文化部針對「國內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三大藝文活動產業提出的補助案。補助內容以在 5 月 11 日至 6 月 8 日期間將舉辦的活動為主,針對活動營運損失最高可補助到 250 萬元,但申請單位僅以公司或行號(如:個人工作室)為主。(官方懶人包

簡單說,「藝文補助案」是針對在 5 月 11 日至 6 月 8 日間受影響的活動(by case)的損失補助。

至於「藝文紓困 4.0」,則是隨著警戒升級第三級,在六月初擴大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全面性補助,補助對象新增「書店」、「視覺藝術」、「廣播影視製作」等 16 種藝文產業與創意工作者(自然人)。補助內容則分為三類型,若是「樂團」一般是申請「類型 1」,即補助人員薪酬及必要支出,最高 250 萬元。若是「音樂展演空間」,則走「類型 2」,補貼停業損失與員工薪資。(官方懶人包

對比前者,「藝文紓困 4.0」範圍較廣,目的在於緩解文化產業在疫情期間的營運困難,因此提供 5、6、7 月的救急補助。

Q2:我該怎麼判斷自己該申請哪個補助?

若受疫情影響的音樂展演活動時間落在 5 月 11 日至 6 月 8 日,直接走申請「藝文補助案」。

若演出活動不在期間內(恰好於 6 月 8 日後因疫情取消或延期),但疫情時刻有營運損失並能合理提出證明者,則走「藝文紓困 4.0」。

若想知道兩種補助申請,該分別準備什麼,請見 Q3、Q4。若想知道可否兩者都申請,請見 Q5。

Q3:請問我想申請「藝文補助案」,該怎麼做?

首先,確認資格是否符合以下條件(申請截止時間至 6 月 17 日止,請加速申請動作):

  1. 申請的補助項目是否為音樂演出相關,取消或延期的活動。

  2. 活動原定時間落在 5 月 11 日至 6 月 8 日,且已公開售票

  3. 申請者為公司或工作室。

若條件確認符合,接下來該準備什麼?

根據官方 Q&A 整理,檢附文件為受疫情衝擊致活動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相關佐證資料,以及相關支出佐證資料等(已支出單據、報價單、票房銷售、退票費用證明文件或其他可供證明者)。比如說,今天巡演製作公司統籌一場秀,但因為疫情取消,那已投入的成本,如:支付硬體商的頭期款,則準備相關匯款資料、報價單等。

然而實務上,一場秀不一定會先有支出,比如演出製作人員的費用,這部分該怎麼辦?目前 +-x 所獲得的同行資訊是,可以附上費用合理的勞報單,若能額外加上已製作內容與其報價單做附件,則會更有說服力。

以上文件準備完畢,接下來請上網下載申請表,如實填寫資訊。這裡需注意,參考官方 Q&A 整理,補助項目僅限已支出之場地或設備租金、製作費、宣傳、支付售票系統之退換票手續費、縮減席次之票房損失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費用等,不包含硬體設備等資本門費用。換句話說,這裡僅針對籌辦一場活動所花的相關支出補助為主,若是購買 LED、音響等硬體投入,不算在內,原因是之後你還是會使用,補助是針對一次性籌辦活動而產生的必要成本與費用。

請至「藝文補助案」入口網站進行相關線上申請。記得要註冊會員才能登入。

Q4:請問我想申請「藝文紓困 4.0」,該怎麼做?

首先,確認資格是否符合。因「藝文紓困 4.0」補助對象分成「事業」及「自然人」兩種,個別要求的資格不同,補助金額也不一樣,更重要的是申請截止日期也不同。詳情如下:

  1. 若為「事業」,申請者需要是公司或工作室。雖然「藝文紓困 4.0」從 6 月 7 日才開始上線接受申請,但若事業在 5 月 11 日起已受到影響,則可以回溯至 5 月 11 日並提出證明,文化部將補貼 5 至 7 月之基本性支持費用。此案申請截止日為 8 月 31 日。

  2. 若為「自然人」,2020 年已獲得藝文紓困 1.0 及 2.0 補助,則今年直接審查通過,6 月 4 日馬上入帳 3 萬元;若之前未受補助,今年第一次申請者,則需要檢附申請表、身分證影本及藝文活動承攬或工作約定受影響之證明,如:往來 e-mail 文件、Line 上截圖、委託單位開出之證明等資料;文字中一般會提及「取消」、「延期」等。另外,若今年有特別受疫情影響,想再申請已投入的製作費,則需準備製作或相關費用證明文件,如:發票、報價單等。此案最高合計補助金額以 6 萬元為上限,且事業不得再代為申請,截止日為 7 月 12 日(早於事業)。

依照官方整理常見 Q&A,目前提及的「展演空間經營業」、「表演活動籌辦業」及「展演活動舞台燈光音響業」三大產業若無法提出營業額損失 50% 的證明,則可附上營運收入減損情況,如:營業稅 401 申報書、會計師提供之營收資料,或者活動取消、延期等相關文件(可參閱『藝文補助案』的準備)。必要支出佐證,請查官方常見 Q&A 第 21 頁的「2-6【流行音樂展演】Q1 問題」,或事業補助申請表件中的「附件 1-2:各類型藝文事業佐證資料」。

請至「藝文紓困 4.0」入口網站進行線上申請。記得要註冊會員才能登入。

Q5:請問我可以兩者都申請嗎?若都通過會發生什麼事?

根據文化部的申請須知說明,基本上可以同步申請兩者,只不過在「藝文補助案」獲得補助者,後續若申請「藝文紓困 4.0」,文化部將針對已獲得的營運損失補助之金額中予以扣除,亦即同一項目或活動不得重複領兩次補助。

其他常見問題(陸續收集並更新):

Q:我在 6 月 8 日後辦的活動取消或延期,導致營運有困難時,可以針對這場活動做申請補助嗎?

根據官方說明,原則上可以,但準備方向請以「藝文紓困 4.0」為主,提供上述之營運收入減損、活動取消、延期等相關證明文件。但也請注意,該案還是以日常營運作為補貼,如經營公司必要的員工薪資、房屋租賃費用等,補助邏輯不太像「藝文補助案」是針對活動本體做補助。

Q:我是一人公司,沒有員工,看規定「藝文補助 4.0」需要填寫員工人數,這樣我可以申請嗎?

可以。一樣檢附相關資料,但在申請表上,注意免填員工人數。

Q:我公司有股東和我負責人,無員工,可以走「藝文補助 4.0」的「類型 2」或「類型 3」做申請嗎?

基本上不行。一般僅負責人與股東合夥的小公司,按勞保規定可不用申請勞保投保單位,而「類型 2」或「類型 3」又是針對員工薪資做補助,若有員工一般就能提供薪資清冊、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等。而一般小公司的負責人或股東,通常都是投保在職業工會,故更不可能提供前述資料作佐證。

Q:我是自然人,請問若我也符合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那我可以兩邊都申請嗎?

基本上不行,請擇一。文化部針對自然人的補助就是參考勞動部補助標準,且勞動部補助須知也提到申請人需未領取過文化部所定相似性質補助。詳情可參考勞動部懶人包

若以上內常見問題,有業者或創意工作者有疑問或經驗分享,歡迎填寫以下表單,+-x願意持續更新與了解,也祝大家申請補助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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