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獨立歌手李瀧對韓國行政安全部及財團訴訟案,6 月 10 日宣布一審勝訴。此消息由《京鄉新聞》獨家釋出。該案涉及 2022 年,尹錫悅政權時期行政安全部涉嫌審查李瀧在「釜馬民主抗爭紀念儀式」上演出曲目的爭議,法院認為政府及財團需負有賠償責任。
儘管政府主張「主辦機關介入演出是理所當然的權利」,但法院仍判斷此為「不具正當性的違法行為」,判決「政府與財團須共同向原告各支付 300 萬韓元慰撫金」。同時,演出代理公司也須向負責演出活動的總導演姜相佑及李瀧,分別支付 1000 萬韓元及 700 萬韓元。
回溯這場訴訟的起因,是行安部對 2022 年 10 月在釜山舉行的第 43 週年釜馬民主抗爭紀念儀式上,李瀧原定演出的曲目〈狼來了〉(늑대가 나타났다)提出異議。這首歌描寫的是反抗的弱者被視為「狼」或「女巫」的現實。財團方面在演出前約三週,向擔任演出總導演的姜導演表示「行安部高層希望更換歌曲」,要求將該曲從演出清單中移除。姜導演與李瀧拒絕了這項要求,但因行安部持續施壓,兩人最終以辭演表示抵抗。
此後,兩人於 2023 年 11 月提起訴訟,主張「因行安部不當行使公權力,以及財團不加批判地接受此要求的行為,藝術與表達自由遭到侵害」。他們主張,行安部違反了規定國家機關不得審查藝術的《藝術人權利保障法》;財團也未遵守當初「演出將在沒有行安部介入的情況下進行」的承諾,因此政府與財團雙方皆負有賠償責任。
法院大致採納了他們的主張。合議庭首先認定:「政府與財團要求更換歌曲的行為侵害了藝術家的人格利益,這是無法認定具有客觀正當性的違法行為」,政府與財團雙方均須依侵權行為負賠償責任。接著又表示:「李瀧從一開始就是以演唱〈狼來了〉為前提被邀請的,而姜導演如果事先知道必須違背自己的導演意圖、聽從行安部的要求,應該就不會接下總導演一職」、「最終不得不放棄活動的原告們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程度,已納入慰撫金計算的考量」。
行安部主張「主辦機關參與曲目選定是理所當然的」,但未獲採納。合議庭指出:「政府確實是本活動的主辦機關,但僅憑這一事實,並不代表活動的導演與演出就不屬於(受《藝術人權利保障法》保護的)『藝術活動』」、「政府不僅應保障藝術自由,更負有積極保護及獎勵藝術的責任」。並進一步指出:「儘管如此,仍要求李瀧與姜導演更換歌曲的行為,屬於利用優越地位強迫藝術家從事其他活動的行為。」
釜馬抗爭本身就是反威權運動,紀念它的場合卻上演政府審查顯得十分諷刺。李瀧的辯護律師在判決後接受《京鄉新聞》採訪時表示:「這是一個有意義的判決,確認了依據文化界黑名單事件後制定的《藝術人權利保障法》,行安部不得不當侵害藝術家的自由。」
李瀧 2021 年憑《狼來了》拿下韓國大眾音樂賞年度專輯,近年也頻頻來台演出、和鄭宜農合作歌曲、出版個人書籍。這個判決從 2022 年事件到 2026 年一審勝訴,前後拖了近四年。2024 年李瀧來台演出接受 Blow 吹音樂專訪時,曾對此事件表示:「我對於一國的總統(指尹錫悅)竟如此脆弱感到震驚。他居然無法在現場靜靜聽完一首四分鐘的歌。我認為,一位總統若能出席戲謔他的活動並與大家一起笑,那才是一種美德。而我甚至無意嘲笑總統,因為那首歌根本不是為他而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