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產業

AI孫燕姿是否侵權?法律能否保護我們?給下一輪AI音樂世代的著作權備忘錄

2023 年 5 月,孫燕姿撰文回覆網路上的「AI 孫燕姿翻唱」現象,讓 AI 音樂在台灣掀起又一波討論。身為歌聲主人,她自封「冷門歌手」,顯然不知道該如何與 AI 潮流抗衡。「畢竟該怎麽跟一個每幾分鐘就能推出一張新專輯的『人』比呢?」她筆調疏離地寫到:「此時此刻,我覺得自己像是一個在吃著爆米花、坐在電影院最好的位置上的觀眾。」

孫燕姿的嘆息在網路上興起熱烈討論,樂迷發文表示更珍惜她真實的聲音,音樂人則深有同感,木然看著同一道巨浪襲來,捲入其中的不只是幕前歌手,還包括幕後創作者。

事實上,AI 音樂的發展早已不限於人聲抽取,在孫燕姿撰文前,5 月初 Google 便開放了 AI 音樂生成器 MusicLM 註冊使用。若 MusicLM 的功力真如 Google 所言,只要輸入圖像及文字的提示詞(prompt)即可生成音軌,很可能將從根本上改變人與音樂之間,最古老的創作關係。那將不會只是,知道兩個和弦的少年在破吉他上刷出龐克樂,或不懂樂理、樂器的歌手透過電子合成器編曲,那般相同層次的事情。

為了在一團迷霧裡,找到具體的 AI 音樂及著作權思考方向,我在 5 月底訪問到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劉承慶律師。劉律師具有豐富的文化創意產業合作經驗,不僅在 4 月撰文「淺談 AI 時代創作者的生存之道」,也曾受訪討論「使用 AI 工具創作是否有智慧財產權」等議題。專家如他,面對 AI 同樣有所茫然,因為傳統著作權概念,對於 AI 議題很可能無法完全適用。

今年 2 月,智慧財產局曾函示,時下熱門的語言模型 ChatGPT 產出的文字不受著作權法所保護,僅當 ChatGPT 是一台「大量儲存、重組他人著作,涉嫌侵害著作權的工具」(劉律師語)。然而 AI 生成器的深度學習,與複製拼貼真的是同一件事情嗎?

AI 發展究竟會帶著人類文明走向何方,無法預測,只能猜測。試圖聚焦在音樂創作領域,並無法減輕,值得思考的問題量體,從 AI 訓練資料的授權、著作權判定標準、可能的商業模型,以及犯罪預防,產業內外仍有許多未定之見。或許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我們的社會與產業,對於 AI 仍舊了解的不夠深刻,或者(更可怕的)總在自以為了解的時候,AI 又再次以人類跟不上的速度突變了。

以下是吹音樂與劉律師的對談,我們從 AI 孫燕姿是否侵權的議題開始討論,後續觸及在 AI 音樂發展與著作權的平衡關係中,身為音樂人該怎麼面對?音樂人可以做些什麼?在現行法律不承認 AI 生成物受著作權保護的情況下,又有什麼樣的 AI 創作策略需要注意?

吹音樂=吹
劉承慶律師=劉

吹:AI 孫燕姿吸引聽眾開始關心這項議題,你覺得 AI 孫燕姿有被侵權嗎?她可以採取什麼法律動作?

劉:從她的文章看起來,我覺得孫燕姿有搞懂 AI 的狀況,所以很無奈。懂的人就會有她那樣的反應,就是「不知道怎麼辦」。

吹:但我們今天還是想要理出一個具體的思考方向。

劉:我們討論過,過去解決新科技帶來的挑戰的模式,想說這一次是不是管用,後來想想好像也不太管用,舉個例子來說,以前 P2P 技術、Napster 剛出來的時候,把整個音樂的產業鏈打散、重組,才演變到今天這個樣子。當年其實很多人質疑說,P2P 這個技術是不是根本就是壞的、不道德的、違反倫理的。後來大家還是承認「技術中立」,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現在 P2P 的技術已經演化到出現串流平台。

新技術會挑戰甚至摧毀現有的商業模式,但也會重組找到新的商業模式,在一片灰燼中萬物重生。但是 AI 它比較複雜。我們從前在處理像 P2P 議題的時候,它終究沒有「動搖國本」,意思就是說,P2P 技術再怎麼厲害,沒有人去創作詞曲、灌錄唱片,就沒有東西好分享,所以它沒有動搖整個音樂產業的根本——可是現在,詞曲創作能量、歌手聲音特質這兩個音樂產業的「根本」,講難聽點,都可以被一腳甩開,只要你被 AI 給「偷學」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會說,這已經不是技術的問題了,跟 P2P 的挑戰有根本上的不一樣。因為從「人」本身最不可能被取代的東西,現在看起來都要被這個技術取代了。這是 AI 議題之所以難解的地方。

吹:要 AI 進行品質好的生成,就需要餵給它很好的資料,但這些資料是需要取得授權的嗎?目前看起來 AI 孫燕姿的歌聲其實是沒經過授權的,但歌手本人似乎也不能怎麼樣?

劉:也不見得不能怎麼樣,這得看你要花多大的成本去挑戰。AI 孫燕姿透過 B 站發出來,B 站靠這個博得了很大的流量,那我作為一個藝人歌手,要去得罪 B 站嗎?有影響力的網路平台,會不會認為我與他們為敵?

我沒有說一定會,或歌手應該要低頭,只是說要考量的比較多。這不是傳統的那種狀況,我的肖像被拿去賣藥,我就告那個藥商,因為我不怕得罪他,他們的產業跟我八竿子打不著。

吹:現在孫燕姿受到侵犯的權利,她可以主張提告的權利有哪些?

劉:真的只有人格權。以我對技術的了解,AI 生成器並不是剪貼的概念,而是學習的概念,傳統上會有一派說它侵害了錄音著作或音樂著作,但這還是在用剪貼的思維去解讀,好比谷阿莫把人家 100 分鐘的電影剪輯成 6 分鐘的東西。

AI 其實是透過學習的過程,揣摩出那些素材的聲音跟聲紋,那真的等同於把人聲剪剪貼貼嗎?恐怕不是這樣吧。

吹:貴律師事務所的部落格有一篇講到,2019 年日本就通過一個法是說,日本的著作權法並不阻擋 AI 學習取得資源,不需要取得授權。你對此的看法是?

劉:就事實面來講,AI 學習真的就是這個樣子。現在下一個問題會是,法律要不要介入?法律要不要改變原來的態度跟立場?如果大家覺得 AI 人聲這個「問題」出來,現有法律沒處理而會造成不公平、不正義的話,就要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

但制定一個新法很難啊。我跟你保證若干年後一定會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但你問我會怎麼規範,我不知道。有人告訴你他知道,我覺得是騙人的,因為 AI 還在發展當中。如果我們根本沒有搞清楚狀況就亂立法,事情只會更糟。

我覺得改變的順序會是從「議題」開始,看有沒有改變或創造新的商業模式,在試錯過程中,最後出現一個大家都覺得差不多的遊戲規則。

吹:我想先提一個議題,比如說現在 AI 人聲基本上可以跟 Deepfake 一樣拿去做明確的犯罪,譬如把名人的聲音拿去講歧視性的話,或唱具有政治意圖的歌曲,對原音擁有者產生傷害。現行法律有辦法給予他們保護嗎?

劉:回歸到現在,你看小玉的案件,那些受害者去求償提告都有獲賠。可是法院怎麼裁定呢?首先小玉需要賠侵害肖像權,因為用了別人的臉,第二是拿別人的臉去拍 AV,侵害名譽權。所以目前仍然是用現有法律所承認的權利,去解決新技術(Deepfake)的議題。

案子一但進到法院就只能適用現有的法律規範,要立刻針對 Deepfake 這類新技術立法沒有那麼容易。比較簡單的處理方法是,透過法院判決來承認,歌手聲音也是一種獨立的人格權,因為人格權會隨著時代演進不斷發展。孫燕姿如果願意花這個力氣、有這個理念,其實可以嘗試。

法律上的權利可以透過兩個途徑塑造,一個是立法,另外一個是法院針對同類案例的判決,累積起共通的實務見解。如果你覺得 AI 人聲用在哪種途徑很糟糕,那你得跳出來,自己站上第一線去當那個原告,不管你是孫燕姿或者任何人。

吹:在和新科技帶來的改變尋找平衡時,音樂人或著作權擁有者,有哪些務實的方向可以思考?

劉:如果 AI 趨勢是不可逆的,我會想知道詞曲創作者還有歌手要怎麼樣有尊嚴地活下來。我目前初步的想法是,一般在娛樂圈,我們發展藝人的商業模式叫「娛樂經紀」,那聲音在法律架構裡面,該怎麼做到權益保護下的商業模式?我相信法律遲早會承認,聲音是一種人格權,再來是財產權部分,現有的詞曲著作和錄音著作是有財產權的,但又保護不到純粹人聲的部分,那麼接下來呢,新的第三個角位會是什麼?

在我的想像中,因為未來在技術上無法杜絕「偷學的」AI 人聲,所以有可能演變出「正牌」與「非正牌」AI 人聲產品的競爭。在歌手與經紀公司的授權下,用好的技術做出「品牌產品」,和那些「非正牌」產品競爭,於是人聲變成一種品牌。一談到品牌,法律上就會聯想到商標權,那未來有沒有可能發展到可以把辨識度極高的「人聲」與歌手姓名結合申請成為註冊商標,取得商標權保護,來阻絕「人聲仿冒品」?我認為從商標法的原理來解構,其實是有可能性的。這說不定是著作權以外的另一種解法。

但這就是要有人先做,透過實際的產品和商業模式來敲門,來測試法律的極限,設法使法律也跟著進化。

吹:比如說,張惠妹主動推出一個高品質的 AI 張惠妹套裝,開放大家使用跟主導分潤條件?

劉:就主動出擊啊,直接跟盜版的競爭,因為你不先用來做好的事情,就會被拿來做壞的事情。這個產品如果被亂用,你就會想該怎麼維權,歌手跟經紀人會規劃產品,等於自己創造關卡,自己打怪,加速推進,這做法會比等人家用我的聲音後,再去法院告狀來得好。

讓商業模式先行會更有效率。反正我產品上市了,搭配既有的行銷甚至傳統的唱片與演唱會,獲得關注外,至少還能先收到一點錢。你去告別人還要先花律師費啊。

吹:下個階段我想討論,如果音樂人使用 AI 來創作詞曲、編曲甚至歌唱,那開發 AI 工程單位是否可以聲張要分潤?這個商務的合理性存在嗎?

劉:我覺得有某種合理性。假設市場上高品質的 AI 人聲,擁有比較好的商業機會,是高階的 AI 工程師投入很多心力去訓練的,若他不能分到一杯羹,為什麼要投入製作?換個角度想,AI 工程師訓練你的人聲模型,等於幫你創造了一個分身,可以出去賺錢又不會累,提供的商業價值和服務,也應當分配到合理的收入。

我有一個案子在做有聲書的開發,假設你喜歡某位知名主播的聲音,你可以讓這位主播唸哈利波特或任何你喜歡的小說給你聽。有沒有人會願意為此買單?絕對會!如果需求存在,當然可以做,只是要問,參與者有誰、貢獻度各自是多少,所以他們合理的回收分配比例是什麼。

吹:因為我的想法很傳統,就會覺得,我用 Gibson 吉他編一首歌,我其實不會跟 Gibson 吉他去分詞曲版稅啊。

劉:若把 AI 當成樂器,問題就來了。如果它純粹是工具,你的邏輯完全正確,但 AI 被訓練到非常厲害的時候,它真的只是工具嗎?有可能不是。

吹:下一個議題我覺得蠻有趣,如果今天有兩個人,他們都用 AI 來創作音樂,最後出現一樣的詞曲,在法律上還能構成抄襲判定嗎?

劉:沒有問題啊,他們是各自獨立的創作,著作權法本來就承認「平行著作」,就算沒有 AI,這種事情也經常發生。同一處風景勝地,兩個觀光客在網美打卡點用 iPhone 14 拍照,拍出來的照片很像,那難道就是誰抄襲誰嗎?這個概念套用在 AI 上,如果針對相同主題你下了同樣的關鍵字,最後跑出類似的東西就能用平行著作解釋。

比較大的問題是,我們現在尚不承認 AI 做的東西有著作權,美國著作權局三月份有個新聞說,一位漫畫家用 Midjourney 畫漫畫,著作權局就只承認漫畫家創作的對白跟劇情享有著作權,AI 畫的圖沒有。所以人家問我 AI 的創作策略,我會建議你,不要用下關鍵字的方式創作,而是要「以圖做圖」。

如果你已經先畫了一個草稿給 Midjourney,再調整參數跟關鍵字,這個做出來的圖,當有人抄襲時,你就能抗辯說他侵權,因為有手稿在,你只是把 AI 當成工具在使用。你不要把最 original 的東西直接丟給 AI 做,那後面相關權利很可能全部就沒了 。

吹:這個 AI 創作策略,在音樂產業中也適用嗎?接下來又會有何種應用可能?

劉:比方說我是音樂人要寫新歌,不論是用 keyboard 或吉他伴奏,哼哼唱唱之後,都還是要再修,那你就丟給 AI 去修,去試不同的人聲。

接下來有可能開發一種 AI 工具,是讓創作者試用不同的人聲模型。如果這首歌給孫燕姿唱會怎樣?如果是張惠妹或周杰倫唱會怎樣?搞不好創作者聽完又會有新的想法。就算裡面有 AI 幫忙修的東西,但法律上仍會承認著作權。

吹:聽起來,AI 會先取代掉做 demo 跟唱 vocal guide 的歌手。當製作人半夜三點要找男聲來錄唱 demo,就可以直接用人聲模型套,減輕創作的阻力。

劉:這是最直接的,也才有可能說服做配唱的人提供聲音,因為你感冒了,不能接案了,還可以用人聲模型幫忙唱。你要最紅的歌手提供聲音怎麼可能?他們嚇都嚇死了。AI 帶來的改變裡,也會有正面的部分,還是有可能為部分的音樂人帶來更好的機會。

吹:劉律師今年上廣播節目受訪,討論 AI 議題時曾提到,著作權的對於科技介入越深的創作,保護力越薄弱,譬如相機拍攝跟純手工繪畫,著作權保護時長就不同。套用在 AI 創作上,這項慣例也適用嗎?

劉:AI 現在是根本沒有著作權保護,但以後不知道。智財局多年前做過一個解釋,那時候 Photoshop 這類軟體開始普及,很多人會拿別人的照片跟圖加以修改,說這是「二創」,智財局就認為,用 Photoshop 去背、調色都還是機器在做的事情,而不是人做的事情,所以根本不是「二創」。

這個見解到目前為止還是一樣,所以要看 AI 之後能做到什麼程度。如果今天,我用 AI 做了同一首詞曲的十個編曲版本,這些編曲可能都會被認為沒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是在未來,我們若承認操作 AI 所產生的結果,能被當成作品看待,只是人的貢獻更少,於是給它一個更弱的權利,是有可能的。

但也不只有這一種解法。今天的廣播電台用一首歌做成廣播節目,會不會有新的著作權產生?其實沒有。但在部分歐洲國家會承認它有「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s),意思是,雖然沒有新的著作產生,但你對這個著作的推廣出了力,也產生了產品,那法律也承認你受到保護。因為電台會認為,他出錢出力取得授權做節目,如果有人又把我做好的廣播拿來用,電台什麼都討不到,就不公平。

將來 AI 產出的東西,或許也可以賦予它「鄰接權」的權利,不是著作權,而是補償性的機制。畢竟 AI 的外部性那麼強,它需要有很多學習對象跟 data,才能產出厲害的東西。

吹:總結來看,即使 AI 發展還有許多未定之數,但身為人類仍有很多具體的事情可以去做。只是在台灣,在 AI 與著作權關係這塊,有誰是應該負責主動討論呢?政府嗎?智慧財產局嗎?媒體嗎?

劉:你無法期待政府做什麼,我覺得大家沒有累積共識之前,都做不起來,因為人類產業沒有根本上的意識到 AI 是什麼,不見棺材不掉淚。現在這個議題,好像每天都有媒體在報,但你看那些報導,講的大多是差不多的東西。

即使是我自己寫過的 AI 著作權文章,我承認可能三個月之後也落伍了。因為 AI 的發展速度太快,三個月後這世界又變過一次,跟不上資訊量了。最可怕的是,當我們越來越疲乏的時候,AI 不會累,所以孫燕姿會說,她沒把握要怎麼去應對,就再看看。

我理解的情況是,其實不管是政府或媒體,都非常持續關注 AI 的相關議題,當然也包括對著作權、對音樂產業的挑戰與因應。相關的討論越多,就越能激發想像力,也有機會達成初步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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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阿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