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5・新聞

【新增主辦人和vuLner 樂團回應】「後搖滾X 跨領域共演post-rock」疑似溝通不良引發眾怒

上週末於民生戲院舉行的「後搖滾 X 跨領域共演post-rock」,邀請11組後搖樂團參與,標榜各樂團在演出中,將搭配不同電影片段,讓樂迷重溫經典並享受重新詮釋的配樂,打造視覺與聽覺的雙重饗宴。原本新穎的活動概念令人期待,但從樂團聯繫到演出當天狀況連連,引發樂團和樂迷眾怒。「既視感」經紀人與「柳葉魚」分別在網路發表文章,寫出此次對主辦方的多項不滿。

狀況一:主辦人允諾協助剪片,事後要求樂團自行剪輯,而最終活動現場播放的是樂團提供的低畫質版本

據悉,主辦單位曾允諾協助樂團剪輯現場播放的影片,後來卻要求樂團先自行剪一支低畫質的「概念影片」,給外包剪接師作為參考,以便製作成適合電影院播放的高畫質影片。但演出當天,屏幕所播放的依舊是當初樂團當初提供的低畫質「概念影片」,根本沒有高畫質、重新剪輯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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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人王銘回應:

我們從頭到尾的立場,其實就表達清楚,電影共演的影像部分,由樂團方剪輯、由樂團的角度去幫畫面說話。原因在於由樂團方的創作,在選擇對應電影時,自然已經對電影的視角與分鏡有想法,“這個前奏的鋪成配的是什麼畫面”,進入B段主歌的畫面一定有男主角“等等。如果由主辦方做這部分,就失去共演與致敬的意義。

至於,在演出前幾天才請樂團提供畫面,完全沒這樣的事。

另外,既視感曾反應提供的影像畫質較差,我方可否處理?

這問題在1/6,所有樂團代表一起於離線咖啡開會時,已有回應與處理。

處理如下:我方確實有因為畫質較差,重新幫既視感準備較高的畫質版本。但負責投影的VJ方,在並沒有辦法將高畫質影片置入軟體,必須切換成播放軟體,執行上有難度。最後解決方式是,若有畫質真的不足的影像,VJ會即刻用影像創作,增加素材來重新調整影像,讓畫面不至於失色。

狀況二:影片版權沒有處理

最初主辦方表示會取得電影重製與公播授權,但演出前夕依舊沒有準備合約,也未提出與片商聯繫的相關證明,令樂團感到不安。演出當天,樂團自行準備合約,以保障權益,但主辦人刪除影音後製權相關條文才肯簽訂。vuLner 樂團反應沒有合約的保障將拒絕演出,卻遭到主辦人以不佳的態度回應,也引發樂團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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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人王銘回應: 

活動當天樂團不肯簽屬我方準備的合約,自行準備了一份合約,討論最後,我也簽了樂團準備的保障合約。不解最後為何還有這些聲音與動作。當下我絕對都是低姿態的處理方式,沒有用不高興的態度處理事情。

也建議有影像疑慮的樂團,怕版權爭議,可以不放入電影畫面,畫面部分由 VJ 自行發揮,但樂團方不肯,並以不演要脅。

狀況三:時間不停更改,宣傳影片拍攝完後並無確實露出

宣傳期間,主辦方曾主動邀請樂團拍攝宣傳照與影片,令樂團微詞的是,主辦頻頻更改時間,且拍攝後並無妥善宣傳。據悉不少參與樂團都挪出時間配合拍攝,事後主辦方卻只宣傳第一天演出的樂團影片,第二天參演的根本沒有露出;而宣傳照則是在演出當天才 po 出。

宣傳

 

主辦回應王銘回應: 

Selfkill、柳葉魚,音樂與電影素材比較晚給剪輯師,剪輯師也只剩幾個工作天,剪輯影片的人,把完成的檔案給我時已是活動當ㄒ日,我也覺得沒有必要放出來,我的想法是既然影片已經過了上線宣傳的時間,那不如將它改成後續回顧的方式公開,我自己的樂團宣傳影片也是來不及趕上宣傳的其中之一。

狀況四:擅自使用樂團名義製作商品

主辦單位未經樂團允許,擅自使用樂團名字設計胸章並於現場販售,樂團們在活動當天看到商品才知情。雖然事後主辦提出兩種方案:停止銷售或收入拆分,但早已失去樂團的信任。柳葉魚團員表示:「這種小事情,先說好樂團們都會接受。」然而未經同意的狀況下,根本已有侵權之嫌。

胸針

 

主辦人王銘回應: 

在製作周邊商品前,我曾跟其中幾個樂團的團員提過,會做周邊商品別針,在做事情的邏輯跟程序上,這絕對是要事先告知。

禮拜六舉辦的活動,別針是在禮拜四才決定催生出來,最後我設計11款別針,用意象的方式去呈現,不押團名、Logo,憑我個人對於樂團與電影的感覺去設計。

1/10  「柳葉魚」辛普森、1/11 「2HRS」都曾跟我反應週邊商品的事,我道歉,讓他們有不好的感覺。也提出兩點建議,一、不賣,二、賣,但賣出多少會給樂團抽成,不用擔心。

狀況五:現場狀況混亂,歌迷反應活動延遲、演出內容落差大

依既視感經紀人說法,因活動場地較特別,當天 17:50 硬體才進場,網站卻公佈18:10開演,設備完全來不及裝台,也壓縮到樂團彩排的時間。有樂迷指出網站上公佈自行入座,現場主辦方卻突然要求劃位,第一天的活動壓縮成一個小時、第二天則延誤約四十分鐘才入場。此外,演出中也是狀況連連,因為放映室工作人員聽不到聲音,導致影片與音樂不同步的狀況頻頻發生,對樂迷來說簡直是場折磨。

主辦人王銘回應: 

關於演出時間延後,因為場地方 17:45 才准器材進去裝台,樂團要趕在 18:20彩排完成,18:30活動開始,但活動也只有延後 10分或15分。

畫位則是因為第一天進場的狀況不佳,民生戲院有兩廳,另一個廳則是繼續播放電影,進出場的群眾蠻多的。第一天活動結束完,我們在想怎麼樣可以簡化流程,讓進場順利,第二天改成觀眾來取票時順便畫位,觀眾也能馬上知道位置。這部份處理比較不好是,我們未將訊息傳遞出去。

現場樂迷怎麼說:

樂迷A:當時深受概念吸引決定進場支持,以為會將後搖團的音樂與電影內容作完整結合,可是待表演開始才發現每個樂團只有一首歌與剪輯過的電影片段做結合,雖然呈現效果還不錯,但是後來就只是一般的樂團演出,跟大肆宣傳的「向導演致敬」毫無關聯,一團演出三首歌,然而不管開始還是結束都給人一種草草了事之感。

另外一方面,演出時現場狀況非常雜亂,有樂團開始演出之後還得自己盯著螢幕發現影片沒出來又停下來提醒 DJ,也有工作人員或者樂團經紀人(?)不時在場內大聲說話或進出,其實相當干擾樂迷欣賞演出,雖然特地將場地設在電影院這樣應當能好好享受樂團演出的地方,可是卻得到比在戶外場地更加雜亂的感覺,完全無法專注在音樂之中。

樂迷B:雖然在1/10 B 場的第一個樂團表演時就驚覺表演方式不符想像,但確實也在熟悉的電影「All About Lily Chou-Chou」片段搭配上 TripleDeer 的《Catcher》時,感受到電影被營造出「非日常」的魅力,我很高興這個概念被發生了,而我也參予到了。

(文章引用來源:後搖滾跨界唬爛音樂祭聲明:關於《來電影院聽一場演唱會吧》活動。)

 

主辦人也有話要說

主辦人王銘表示:「我今天聽到一句話是,哪有什麼活動是不會被講話?本來,辦活動就是一次比一次要更進步,從中去改進,樂團來跟我抱怨,我當下的處理與反應,已覺得仁至義盡,事後的處理也問心無愧,並答應樂團酬勞會在七天內結清。

至於任何發生的問題,活動兩天我都講得很清楚,也都提出解決方式以及與樂團道歉,樂團事後公開講這些話,我覺得反而是對人不對事了,於情於理都不太對 。

對於這些樂團發表的言論,我會繼續保留或修正,真正有必要時也會採取法律行動,這些樂團我也都熟識,我希望最好的狀況是你可以來問我,不管是樂迷或是樂團,我都會處理。

我策展經驗第五年,做過的大活動沒有很多,像這樣規模的活動才第三次,事情會變成這樣,也是我在人員整合、舞監、音控、各類分工經驗不足,樂團在乎的部分,我沒有做到都讓大家很高興。我舉辦活動的目的就是在推獨立音樂,希望大家被看到。我去找服飾品牌贊助,也為了幫樂團推出去,希望後搖滾的樂團,透過這樣的活動能凝聚在一起。」

結語:此活動最初的概念獨特、充滿新意,第一天也吸引了無數樂迷前往觀看,可惜活動流程與溝通出現問題,導致活動不歡收場,可賀的是現場不少樂迷還是贊同樂團的精彩演出,給予很高的評價。

 

2015.01.16  13:30補充 vuLner 樂團回應

各位好,我們是vuLner樂團,原本想讓這紛紛擾擾就這樣過去,畢竟主辦方與樂團方彼此都學到了不少課題與教訓,但關於主辦方提出合約的疑慮,就讓較為熟知這部分的在下稍微做點解說吧.

首先,很高興能看到主辦人做出了簡單的回應,辦活動真的不容易,以這次融合電影演出的企劃以及最後的票房狀況來說,真的非常佩服主辦人能夠將節目推廣到有不錯的票房,這是我們完全沒有自信能夠辦到的程度,雖然有許多演出上的效果與想像中有不小的落差,尤其在這樣創新的跨領域式的表演完全沒有安排試播、統一規格、聲音影像確認,發生了許多大大小小的狀況.而演出後我們自己也反省了許久,思索究竟在這一切紊亂中發生了什麼狀況而得讓出演樂團人仰馬翻甚至爭吵不休。有許多細節其他樂團已經有很詳細的說明,關於合約以及一些小細節的部分,請容我們做個回應,

對vuLner來說,合約的部分從成團以來都不曾是重點,vuLner很小團也沒啥人認識,一直都很珍惜每個演出機會,能夠準備的器材、節目感受、效果我們都親力親為,這是每個獨立樂團都具備的基本條件,而大多數的演出也都沒有簽署任何演出合約,更不會去要求主辦單位或演出場地特地做合約,show fee也都是抱著隨緣感恩的心,不強求,成團至今,有簽署演出合約協議的經驗也只有幾次較大型的演出.這一切所有出發點就是您提到的主辦與樂團方互信互助的立場。

之所以會對這次演出合約如此堅持,有很大一部份是來自于眾多演出樂團在籌備期間,對於與主辦溝通效果越來越低落的情形下,逼不得以所採取的最後防線.演出前,主辦方您就強調,電影畫面重製放映的版權問題您已與代理商談妥,我們亦不疑有它,就照您活動需求指示,乖乖在五天之內火速趕出來交給您,也都配合您要求的宣傳拍照與不斷變動的約定時間,這些我們都歡喜做甘願受,但當距離活動時間越來越近,我們卻看到一再變動拖延的rundown流程、條列不清的器材清單、以及幾乎無法仔細彩排的場租時間,我們開始擔心,究竟您宣稱的「已與代理商談妥」是否真的有好好完成該做的法律程序.於是為了確認這樣的狀況,在活動前五天您招開的會議中,樂團方就提出了這疑問,您當時也是拍胸脯保證絕對沒有問題,並且願意簽署演出協議保證樂團權益.但是請您見諒,因為在籌備期間您有不少保證默默跳了票,在會議隔天以訊息希望請您先將演出協議書的稿件先給我們閱讀,但遲遲得不到您回應,我們就先以之前參演過的街聲活動所使用過的演出合約,就這次演出的部分做調整,演出前三天趁著與您碰面時列印好,親自交到您手中,並請您閱讀後,若有覺得不合適需要修正的部分儘早提出,大家再一起做討論與修改.

演出當天,我們特地提早抵達現場,希望在時間極為緊繃的場租狀態下幫上些忙,讓各樂團盡可能順利演出,此時就先詢問您是否可以先將演出協議書協調好簽署完成,免得到時兵荒馬亂根本沒有時間好好處理,但您表示您很忙,沒有時間.接著到節目開場前一小時,我們再去詢問您一次,還是得到一樣的回答,最後是到節目已經開始半個小時,vuLner理應準備擔任第二個上場的樂團時,我們帶著協議書去找您時,得到的回應卻是「這份文件我有許多疑慮,沒有辦法簽署」接著就看您拿了一張閒置的文件,翻至背面開始手寫您所為「主辦方提供的合約版本」,姑且不論您所謂的「主辦方正式合約」的版本是在演出在及時慢慢以手寫要樂團方接受,姑且不論您所謂的「主辦方正式合約」錯別字百出要拿來作為正式合約實在令人擔憂,姑且不論您所謂的「主辦方正式合約」其實就只是將樂團方事先擬的版本截取關於演出費用與不完整地截取電影版權責任細目的部分來重騰,從頭至尾,您提供的就只有這份文件,而樂團方擬的文件早已在三天前親交至您手中,而且還貼心地將擬文的角度以您為優先列為”甲方”,亦保障了許多您關於此次活動的諸多權利,說真的,到今天我們還是不解為何您會覺得這份協議書對您B>Z,我知道您很忙,您總是這樣回覆我們提問,但若您可以儘早提出您其中的疑慮的話,有許多對立與衝突在一開始就可以很輕易地避免了,相信對於「溝通」最重視的您一定可以體會.

時至今日,我們還是很擔心電影影像的重製播映問題是否有好好地合法地處理,既使您最後還是很為難地簽署了您要求的簡易版本合約,我們也不敢以拒演要脅您,實為我們真的擔不起侵害電影版權的疑慮與嫌疑啊,vuLner當日是在已經準備向觀眾跪著道歉說「今晚因為版權疑慮問題,我們得在沒有電影影像的狀態下完成演出」的狀態下上台準備.

您所說「建議有影像疑慮的樂團,怕版權爭議,可以不放入電影畫面,畫面部分由 VJ 自行發揮」,說真的,真正受害的還是相信這次節目企劃而花錢購票進場的觀眾啊.我們不希望自己成為了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一分子,更不希望觀眾看到名實不符的半吊子節目,相信同樣有在經營樂團的您、身為策展人的您,一定更能感同身受.

最後,祝彼此之後籌辦活動、接演活動都能更順利平安,也希望您好好地處理相關版權問題,不論是電影部分,或是在徽章宣傳稿件上壓的各樂團大名.

vuLner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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