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1・人物

從類型談起─金音獎反映的台灣音樂

2010年開辦至今已第五屆的金音獎,是台灣有史以來唯一一個以音樂類型做為主要獎項分類方式的大型音樂獎,除了從最初就設立的搖滾、民謠、電音、嘻哈四類,第二屆起又增設爵士與節奏藍調(後者已於本屆廢除)。在金音獎衍生的各種話題與爭議中,無論官方、評審乃至業界多圍繞「鼓勵創作」此一理念著墨,卻忽視了「類型」所代表的意義,這當中正反映著台灣音樂在產官學與行銷傳播上一項不可否認的缺失。以下僅就類型音樂的界定、台灣音樂面臨的相關問題、金音獎這幾年來的嚴重錯誤,做一次完整的闡述。

卡到音
2012第三屆金音獎最佳爵士單曲&最佳爵士專輯得主「卡到音」即興樂團

音樂類型是什麼?

類型的確是很難界定的東西,但它也確實存在。類型並非某些人以為的,僅僅是後世樂評人隨意玩弄標籤的文字遊戲。固然類型如何稱呼,通常只是巧合和人為,一種音樂類型的出現,也常常只是人們試圖歸納當下一些表象相近的音樂,可能是音色聲響、節奏速度、編制配器,但在長時間推移之後,通過時間考驗的音樂類型本身會具備完整而豐富的文化現象、歷史脈絡、美學理論、以及內在精神與價值觀體系。當一種音樂類型發展到這樣的狀況,它早已不是單純的歸納,而是能從體系之中做縱向橫向的演繹,只不過任何的變形裂解都還是得先從體系的主幹開始。我們最為熟悉的幾個這樣的類型,包括:搖滾、電音、爵士、節奏藍調、嘻哈、雷鬼、鄉村等等,這些正是全世界所有音樂網站通用的分類方式,也是金音獎設立獎項的依據。流行音樂發展至此,似乎已難再有下一個具有完整體系的全新類型發生,全球的流行音樂均可劃分至上述類型之下,而這些次類型當中有一小部份順利地同時銜接主要類型,同時還能擁有屬於自己的分支架構。

至於在歷史上許多曇花一現的類型,則多半只是當時歸納的現象,尚不具備這樣的龐大體系,其外在特徵顯著,內在則較為空洞。不可諱言,音樂媒體與樂評人時常在創造新的類型名詞,但多半壽命極短,比方紐約樂評人 Amy Nielsen 在今年初提出了「四個你需要知道的新音樂類型」,包括了 CDM、Dubstazz、Heroine Pop、Slouch Rock。就該文的解釋,CDM 是一種結合電子音樂製作、民謠或鄉村式旋律與歌唱、加上固定的4/4拍大鼓而成的類型;Dubstazz 是以 Dubstep 等電子音樂為主架構,添入爵士或藍調元素的音樂。它們的外在特徵都非常明顯且單純。如果你把它們丟進 google 會發現,在近一個月內的搜尋結果實在是少到完全不像該文標題所說的那麼重要。表象容易複製而成為一時的風潮,但若無法發展出堅實的內在,就有很大機會淪為音樂歷史的免洗筷。反之,那些存活數十年的音樂類型,絕非三言兩語能道盡其定義。網路上一直有許多類型定義不斷流傳反覆抄寫,然而真正了解的人只會知道多聽音樂才是了解一種音樂類型的不二法門。

對於絕大多數的樂迷來說,以某幾個外在特徵辨識音樂類型是最簡單、甚至不需要特別學習的方式,但也因過度簡化,一方面忽視了類型內含的龐大架構,一方面造就許多的刻板印象。我們常聽到的包括:電音就是懂疵懂疵,R&B 就是歌手一直轉音,爵士會出現薩克斯風,雷鬼一定要紅黃綠三原色。事實上像這類的外在特徵,就算拿掉任何一個都不會改變其音樂類型的內涵;而如果缺乏其內涵,就算出現任何一個特徵也不能稱做該音樂類型。這就好比住在台灣的我們,平常說的語言裡夾雜許多取自日語、英語的外來單詞,但整體而言我們依舊在說中文。

colourful_reggae
雷鬼紅黃綠

另外必須要提出的是,的確有部份的音樂類型因其極特殊的形式聞名,也的確在音樂歷史上佔有一席之地,比如以純人聲演唱為名的阿卡貝拉,或是強調複雜節拍編曲的數學搖滾。此類音樂通常因為標榜形式和技術而難以建立自身的脈絡內涵,必須向其他類型取得資源來填補不足之處,有時會造成多元全能的假象,同時此類型名稱也無法反映出創作者背後的文化體系。

音樂人的類型意識

一般而言,除非很清楚自己的音樂成長學習脈絡並且有意彰顯出來,否則音樂人不大會刻意聲稱自己屬於某種類型。這無可厚非,因為創作過程中的 input 與 output 不可能完全有意識地進行篩選,若不是生活在極端封閉的環境,那麼音樂人平時接收到的各類訊息都可能在潛意識中化為創作的一部份。對音樂人來說,不限制自己在一種類型當然有利於挪用各種元素以豐富創作內容,但要是沒有對音樂元素的意涵、生成歷史等(即類型)有所了解,那麼這些挪用來的充其量就真的只是元素,而非類型。這也是為什麼號稱擁有「四大元素」(塗鴉、饒舌、DJ、街舞)的嘻哈在成為風潮之後,元老人物  Afrika Bambaataa  等人必須加入第五元素:知識的原因。他們認為唯有知識才能成為灌溉嘻哈文化的養份,也唯有知識才能將其他元素緊緊結合為一體,如果沒有知識,無論文化或類型都是不存在的。這樣的想法其實適用於所有的類型音樂。

嘻哈四元素
嘻哈「四大元素」(塗鴉、饒舌、DJ、街舞)

就如台灣各種文化面向一直處於嚴重失根的狀態,台灣音樂除了抒情芭樂歌恆久不變之外,其他風格大多都是跟隨歐美日韓的流行,近幾年更因市場重心向西傾斜而影響了音樂的創作方向,不禁有種隨意受人擺佈、連自己也不清楚要往哪個方向前進之感。顯然台灣流行音樂的歷史不僅與前代發生斷裂,甚至無法銜接真正台灣過去特有的音樂傳統,失去所謂「華語流行音樂龍頭」地位一點也不冤枉。某方面來說,這當然是台灣人身份認同障礙的冰山一角,在此且按下不表。大環境長久缺乏類型文化教育的結果,造就許多音樂人過於重視技術修行與情感表達,內涵則缺乏傳承、全靠個人修為與運氣,作品多半只能呈現當下表面的新奇,不但與過去無關,也將不存在於未來。尤其歌手的養成,通常比樂手更缺乏這方面的意識。當一位音樂人聲稱自己「風格不設限」、「什麼都能做」的時候,絕大多數時候是指「什麼都能挪用」,然而這與真正的類型並無關係(有經驗的聆聽者可輕易撥開那些挪用的元素面紗,直指創作者本身的音樂根底),反倒讓創作音樂好似變成無邏輯無歷史感的天才行為。如果台灣多年來累積的音樂教育環境到了這個年代仍舊在等待天才,那即是代表了失敗。事實上,如果類型音樂教育與傳統文化能確實紮根,音樂人都可以站在前代的肩膀上發展,台灣音樂的主體地位也能建立起來。這並不會對音樂創作使用的元素設限,在此引述友人黃尖的一段話以說明:

「類型不是束縛『表現』這檔事的規則,而是表現的基本前提。個人認為類型真正的存在意義不是要你一直測定類型的邊界在那裡,挑三揀四(這應該是某些人對於在意定義者的錯誤印象)。它在你準備拓展聆聽範圍的時候才會真正產生意義和影響力:各類型間的定義若沒有明確的區隔,你就跳不遠,無法離開原地。你覺得都沒差,很有可能你就是一直在原地。當然這不見得是壞事,但有些人就是希望建立一個範圍夠大的捷運網,讓聆聽者移動到他真正沒去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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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樂的歷史與類型。(圖片出自電影《Rock School》)

黑人音樂類型背負的歷史

在所有當代音樂類型之中,所謂的黑人音樂(泛稱爵士、藍調、節奏藍調、嘻哈、雷鬼等音樂類型)對於文化脈絡的要求相對嚴格。這裡並不欲詳述個別類型,但可注意當中的爵士與節奏藍調正是近幾屆金音獎的最大爭議來源,此與黑人音樂極度重視傳統的文化有密切關係。如果我們把當代美國黑人音樂人的生平資料全部攤開,可以發現他們大多數有幾個共通點,比方家中有長輩是職業樂手、父母常常在家裡放經典靈魂樂或爵士樂唱片、小時候參加教會詩班(少部份人信奉伊斯蘭教)。這使得他們有一致的文化內涵,尤其父母所聽的經典音樂是他們非常重要的學習環境,深深刻在心上的脈絡印記。這些人不會覺得那些類型音樂很「酷」,畢竟是從小聽到大的音樂,另一方面也不會覺得那些經典作品過氣或老掉牙,幾乎人人都會唱,且經由新生代的音樂人承接下來繼續發揚光大、讓這些音樂在新時代的技術和風格不斷淘洗之下顯得更加經典。

任何學習爵士音樂的人都需學習從 Big Band、Bebop、Hard Bop、Cool  甚至 Fusion 與 Free Jazz 的發展脈絡,並一步一步將和弦進行、和弦代換、Voicing、音階調性調式理論徹底通曉,同時還要分析經典作品的曲式、汲取他們的樂句靈感,最後培養出自己的即興創意與和其他樂手的默契。任何演奏靈魂和節奏藍調音樂的人也必定得聽過大量的經典歌曲,熟悉超過半世紀的風格演變,技術上則部份要取材爵士,部份也習自前輩的曲式和句型。嘻哈音樂雖然門檻較低,卻從未少過向前人致敬的精神,這從他們音樂不時取樣老歌即可看出端倪。


Kanye West 的〈Gold Digging〉取樣 Ray Charles 的名曲〈I Got A Woman

不少黑人也試圖跳脫這樣的統計歸類,認為黑人只能玩所謂的黑人音樂實在過於狹隘。雖然比例較少,但樂壇仍有黑人玩起獨立搖滾(如 Bloc Party 主唱 Kele)、另類舞曲(如 Light Asylum)甚至鄉村音樂(如 Darius Rucker),只不過若是仔細聆聽,他們作品中的黑人音樂質地依舊清晰可辨,無論那是天生的血脈或後天的潛移默化,都具現在歌曲細節裡而難以任意捨棄。但這並不表示唯有黑人才能做好黑人音樂,自八、九零年代黑人音樂正式風行全球,許多非黑人也從小耳濡目染並投身於所謂的黑人文化,當中不少音樂人的作品並不亞於真正的黑人。

過去曾有金音獎評審好奇,節奏藍調這麼流行的音樂,何以報名件數如此之少?而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已可以了解此種類型音樂的學習同時要求深度與廣度,非常需要時間如同學習語言。是故當一種類型的習得已如此不易,要達到真正的多元絕非易事。像這樣費功的音樂類型,很自然在台灣樂壇成為小眾,並且被迫丟失其中龐大的內涵。我們知道當一件作品要能被歸為某種類型,絕非蜻蜓點水的元素調味所致,因此當2011年欒克勇首度以非客家人身份拿下金曲獎兩項客語獎座時非常受人敬佩。據客家電視台當時的專訪:「欒克勇說因為不懂,更要努力去聽,去練習客語咬字,為了製作好客家音樂,他聽完400首客家傳統音樂,別人也許只要30分鐘就能製作一首歌,他必需花比別人多10倍的時間,但只要能夠盡情發揮,辛苦都不要緊。 」

欒克勇以《獨一無二反串客》拿下金曲獎
欒克勇以《獨一無二反串客》拿下金曲獎最佳客語專輯獎、最佳客語歌手獎

金音獎為什麼要類型?

放眼世界上的大型音樂獎,並不都以類型做為分類,比方以男女藝人、專輯、單曲分類的全英音樂獎,更簡化的日本唱片大賞,以及完全不分類只頒一座獎的水星音樂獎;也有音樂獎只針對單一大類型,比方以搖滾為主的 Kerrang!雜誌音樂獎、以黑人流行音樂為主的BET電視台音樂獎等等。以類型分類的音樂獎除了眾所週知的葛萊美獎外,尚有全美音樂獎、加拿大朱諾音樂獎、韓國流行音樂大獎等,然這些獎設定的類型均因地制宜而有所不同。金音獎的類型非常單純,但各類的報名件數差距甚鉅,不免懷疑在設立時僅為便宜行事,未曾深入分析台灣的類型音樂版圖。

獎項

金音獎的報名規則強調作品內容的70%需由報名者創作,另外英文名稱上又矛盾地彰顯獨立音樂(事實上卻未規定主流音樂不得參加),這兩件與類型無關的事成為重心,而類型議題卻乏人問津。一個獎若以類型為分類,在此借用小說家/文學評論家朱宥勳對文學獎的意見:「我是覺得最低限度,那個分類方式應該要有幾個功能:一、明確點出某批作品的共同特點,區分它們和其他作品的不同。二、有一定程度的解釋力,說明這批作品背後的思想、形式、美學……的共同規律。」以上兩點的背後,其實是對各個類型的深刻關照,並背負它們承先啟後的責任。一個以類型為分類的音樂獎,必須清楚類型過去的脈絡發展,找尋出能承接過去、為當代定位、甚至指出未來方向的參賽者。以台灣來說,則不僅要看本地,也要從類型在世界整體的狀況為基礎做出決斷。金音獎不但常常沒有負起這樣的責任,更不時忽視了類型做為分類的重要意義。從歷年各屆的入圍與得獎名單可以看到,類型的定義時常模糊混淆,報名者自以為是地一張專輯的歌曲分別報名數個類型,甚至評審在不熟悉類型的狀況下自行扭曲其意義,或是因不熟悉該類型而無法辨識抄襲的情況皆所在多有,直接造成報名者的投機心理。音樂喜好品味或有主觀,類型的分別卻不能任意解釋,與日前外交部青年大使亂穿原住民服飾如出一轍。若是如此,以類型做為分類並無用處,連最基本的將同類音樂劃分在一起都有困難,不如乾脆以報名者的成員數、年齡、樂器編制等等做為分類還可免去爭議。

台灣一直以來缺乏音樂類型的深入認識,從許多傳播媒體、唱片公司、音樂人、到文字工作者長期扭曲、淺碟化其意義,而金音獎的專業、官方色彩更加劇了此一情形,又因部份類型相對小眾無法取得有利的發言位置與詮釋權而難以回天。類型的問題並不能當單一個案處理,它真正傷害的是某些音樂類型的場景,當閱聽大眾一再被灌輸錯誤的資訊,類型的原始定義被剝除代換,在當中的音樂人、樂迷與推廣者的努力通通宣告白費。國家的歷史能輕易在教科書上更改,音樂類型又豈抵得住這樣的輕忽怠慢?以類型為分類的音樂獎最終必須榮耀該類型的場景,如果沒有場景,再多的音樂獎與補助都是徒勞。

世界上幾乎沒有能通曉所有音樂類型的人,因此以類型做為分類的音樂獎,必須就各類型設立各自的評審團。葛萊美獎在第一輪表決之前,就會邀請多達150名的各界專業人士,首先的工作就是確認每件報名作品都在正確的類型裡,而後才是其他的專業考量。類型的設定則必須放棄「別人有所以我也要有」的心態,讓類型真正能夠反映音樂場景,否則每個報名者均可自創類型,或為了得獎故意挑選極為小眾的類型創作,如此一來類型存在的意義將徹底瓦解。本屆金音獎為了能「照顧」主要五類以外的創作人,設立了「其他類型:最佳風格類型專輯/單曲獎」,這即是擴大類型爭議、將評審團視為全能、同時不顧場景的思維。另外,如果一個類型獎項幾乎無競爭者的存在,這對其他類型而言顯然不公平,也等同宣告該類型在當地事實上並不成立,沒有理由為不存在的場景做出鼓勵或讚揚。

金音獎至今邁入第五屆,自然還有許多需要改進成長的空間,而在缺乏足夠的媒體與大眾關注之下,必然先得取得音樂人的認可,以求取長遠未來的可能性。可惜這五年來的相關爭議,一直未能獲得根本上的解決,讓金音獎的專業被打上大大的問號。如果一項公部門的獎勵失去專業,淪為音樂人們單純博取名聲金錢的管道,那將會是非常大的悲哀。


附記:水果的小故事(原寫於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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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國家,有很多種水果,每個國民也都吃不一樣的水果。

很久以前開始,人們每年都會表決究竟哪種水果最好吃,大概有幾個不同的表決標準,例如新品種的水果之中最好吃的,或黃色系的水果之中最好吃的。

不過最近呢,有人想要鼓勵那些自己種水果的人,然後想出了一個新的表決方式,就是依蘋果、橘子、芭樂、蓮霧的分類下去表決。 這蠻令人疑惑的,因為原本的表決方式之中,那些水果也是有人種植的,何不直接鼓勵他們就好了呢?另外,要鼓勵自己種水果,和這樣的分類有什麼關係呢?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能夠做出表決的人,是農會認為最懂水果的人,或是大家尊敬的老農民,可是他們並不懂每一種水果,因為每種水果都有更細的品種,以及一般人不了解的知識。為什麼不讓每種水果各自的專家來表決呢?

去年是第一年,大家決定橘子也要納入表決的項目之一。
照理來說應該要開心的,但很奇怪的就是這國家種橘子的人寥寥無幾。
最後果不其然,選出了梨子,作為當年最好吃的橘子。

今年,大家表決出蘋果,作為最好吃的橘子。
蘋果一旦被當成了橘子之後,久而久之,大家就不再認識真正的橘子了。
或者也有可能,當有人看見橘子,卻會以為它是蘋果。

也因為大家真的都不認識橘子了,所以今天記錄員在記錄表決結果的時候,把橘子聽成了驢子,畢竟驢子他還蠻常聽到的。於是那些沒有親臨現場的人,後來聽到這國家最好吃的橘子,是頭驢子。

當中還有另一個小故事:
橘子的好朋友,葡萄柚,也是大家比較不熟悉的水果之一,不過可能比橘子稍有名一點。有天就有人爆料了,某個種葡萄柚的人,其實是把外國超有名的一種黃金葡萄柚拿來改一改,由於他的手法,是東改一點西改一點,使得那些表決的人認為這還是算他自己種的。豈不知這種黃金葡萄柚的特徵實在太特別,常吃葡萄柚的人一眼就看得出來。所以說,不懂葡萄柚,要怎麼表決葡萄柚呢?

另一個我覺得很有趣的是,這個國家很弱小,常被鄰近的大國說這個小國是他們的。那位種蘋果的人常常罵那個大國,但是他現在說他的蘋果是橘子,這不是很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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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BR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