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樂團 KillerSoap 殺手鐧主唱陳樂基 (Rocky) 參加中國選秀節目「中國好聲音」,在香港獨立音樂圈引起一陣撻伐,有人甚至稱是搖滾叛徒、投共獻媚,但也有人認為把搖滾音樂發揚光大帶到一般民眾、為香港搖滾圈爭光。然而,這些討論的重點講的都是「參賽的結果」,其實「參賽的原因」更值得大家討論。
香港音樂圈發展有限,已經是十多年來的問題,隨著中國音樂市場越趨開放、民眾音樂知識水平提高,尋求更大的發展空間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而「如何發展」是一大難題。
對於獨立樂團最重要的只有兩個事情:發行唱片、演出。由於語言的隔膜,以廣東話或英語為創作主軸的香港樂團有著根本性普及度的難處,要尋找願意發行唱片的代理公司,難比登天。再說香港人工時長、工作忙碌,大部分 Band 仔本身已經有一份壓得喘不過氣的正職,平常玩 Band 練習也是下班後擠出僅有的時間,要像大陸或台灣樂團般拋開工作、長時間各地巡演,根本是天方夜談。
再說,就算能夠在大陸發行唱片,又有本錢自己策劃大陸巡演,香港團在大陸的反應往往是強差人意。因為在發行唱片、演出之前,有一個更重要的事情是大家都不會做的:企劃行銷。一個陌生樂團莫名其妙去到一個陌生地方發行唱片、做演出,你期望能有多少人買單?對香港樂團來說,所謂的宣傳就是在網絡發些消息,厲害點的可能請到當地的朋友或代理公司印刷派發一些宣傳單張,僅此而已。大膽說大部份樂團對於企劃行銷的概念接近零。但諷刺的是這點反而可能是對樂團發展至關重要的。
很多人說中國現在多了很多音樂節,香港樂團應該以此為切入點打進大陸市場。的確,大陸各地每年的音樂節多達上百場,但試問當中留有多少演出席位是給香港樂團的?香港樂團去,旅費(機票與飯店)是一大問題。除卻廣東地區外,對大陸主辦單位來說,請香港樂團的成本與台灣樂團的成本相差無幾,為甚麼我不請語言相通、知名度與叫座力更高的台灣樂團?反過來說,君不見各大中國音樂節,請的香港獨立樂團,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大牌樂團:My Little Airport、觸執毛、Supper Moment、秋紅。為甚麼?因為這幾個團都已成團接近或超過十年、已經證明了他們的實力與受歡迎程度,對活動主辦者來說很有保障。誰願意花錢請一組不曉得能帶多少觀眾來的樂團?
要如何證明你的實力與受歡迎程度,從而吸引大陸音樂節主辦者的青睞?時間。樂團是需要長時間經營的,一步登天?難矣。
說了很多香港樂團去大陸發展的難題,好像有點離題了。這與參加大陸選秀節目有甚麼關係?關係就是,選秀節目是一條通往大陸市場的另類捷徑,憑著它,你可以跳過以上的麻煩直達終點。但是,進去的是甚麼市場?終點是天堂還是地獄?
樂迷們最常是把選秀節目拿去跟樂團比賽比較,爭論的點是:為甚麼參加小圈子樂團比賽沒問題,參加大型的歌唱選秀節目就不對?
先說,參加比賽與慢慢經營的分別是「時間」,一個從零開始的樂團,如果慢慢透過演出累積樂迷、透過灌錄發表唱片擴大樂迷層面,這慢慢經營的過程,到成名可能要一段頗長的時間,而結果不是一時三刻可以看出來(可能努力 N 年最後原來甚麼都沒有)。參加比賽是一個一步登天、立刻知道成敗、立刻獲得「Credit」的機會,獲得這個「Credit」後,樂團的路也比較順暢。歷史上香港一直有各類型的樂團比賽:80年代的嘉士伯流行音樂節(孕育出Beyond、太極樂團等殿堂級樂團)、90年代的蒲窩全港青少年樂隊比賽、以及近年的 Yamaha Asian Beat 樂隊比賽等等,香港一直不乏針對獨立音樂/創作音樂的各式比賽,而圈內普遍對這種活動持正面態度,參賽的樂團固然視此為一舉成名的機會,獲獎的當然覺得光榮,而樂迷們也對此買單,並不會覺得樂團「參加比賽」這行為是商業、庸俗。因為,這是針對這個圈子的活動,比賽的目的獲得大眾認同。
就這次事件,要思考的其實不是「參加比賽」這行為,而是對於這個比賽本質的疑惑與參賽者參賽的動機。同樣是音樂比賽,為甚麼樂迷對樂團比賽與選秀歌唱比賽的反差這麼大?全因為比賽背後的目的與面對的族群。各式各樣的樂團比賽,其背後的目的大都是推動與鼓勵搖滾音樂/創作音樂的發展,這是顯然而見的,族群也離不開同一圈子的人。概括一點地說,樂團比賽的本義是獲得大家的共識的。
從最簡單的比賽模式去看,樂團比賽與選秀歌唱比賽,內容上本來就不一樣。觀乎各種樂團比賽,比的準則離不開詞曲創作的能力、樂團演奏水平(當然也包括歌者歌唱水準)、整體演出台風、與觀眾互動等等,是一個整體綜合的比拼。相對地歌唱選秀節目,競賽的主要是歌者的歌唱能力與演繹方式,比較單純。樂團參加歌唱選秀,意思就是把一個複雜的團體硬放在一個簡單的規則下加以評論,把他們複雜的個性簡略化地單一以歌唱水平分個高低,這樣是否合適?
因為文化背景的不同,一直以來中國對於藝術與娛樂文化事業有著與香港不一樣的標準與規範,雖然說近年中國內部的改革開放發展迅速,但由於香港經歷過被英國殖民統治的階段,雙方對於藝術文化的認知與思維落差仍然有一段距離,「自由創作」四字,兩地各有不同的詮釋。簡單說,你要在大陸公開演出,必須要經過各種審查的程序配合當地的制度,以確保內容沒有超越他們的規範,尤其在電視節目這麼廣大的傳播媒體上露面,當中的程序更是一絲不苟。換句話說,作為一個香港人,參加中國的選秀節目,你需要「配合」他們的「制度」才能做到,這所謂的「配合」,與獨立樂團最基礎的精神-「獨立自主」是否相違背?這點值得大家思考。
另外一點,歌唱比賽類的選秀節目,他們面向的族群,是廣大的人民,是打開電視機的平常百姓。這些平常百姓,有多少會了解,或者願意了解搖滾精神、創作精神、獨立精神?他們要的是甚麼?他們為甚麼要打開電視?他們要的是「充滿趣味的節目」,要讓節目「充滿趣味」,你必須要改變、迎合大眾的口味。具體地說,哪個位置你要七情上面的聲嘶力竭飆高音、評判站起來鼓掌、感動落淚,這些牽動觀眾情緒的,儘在計算之中。這些計算、這些心機、這些妥善的安排,適合搖滾樂團做嗎?選秀節目,終究是節目,最終目的,是收視率、是廣告贊助、是延伸下去的商機。
同樣是比賽,樂團比賽與選秀節目,是兩回事。
曾經有一組樂團朋友想參加選秀節目,詢問我意見,小弟給的意見如下:
音樂是藝術,藝術不是運動,不能比賽。比賽就是要分高下,就是要分輸贏。歌手跟樂團不一樣,歌手(尤其是不會創作的)他們的才能就是歌藝,歌喉唱功也許從一些客觀條件下分高低,但樂團不只這些,樂團包括詞曲創作、樂器的演奏、包、舞台的魅力與團員間的互動力,很難籠統地以比賽的方式去比,規則怎麼定才公平?其實怎樣都不公平。如果以純粹以「贏了後獲得的利益」來衡量,我建議不如多投放時間去創作與演出,因為輸的機會永遠比贏大,把輸贏看得太重,不然不要參加。但老套地一句話,「比賽結果不是最重要,過程才是重要」,這句話某程度上也不無道理。透過比賽,樂團們接觸到的觀眾層面,比一般自己的演出多,因為比賽而獲得得後續利益也多,而透過比賽了解自己的優劣,這都是「參加比賽」的意義。
作為獨立樂團,參加樂團比賽,我很支持。但如果你要參加歌唱比賽選秀節目,我不敢苟同。
一般素人歌手,不會創作,沒有簽公司,只有一把好聲音。他們平常不會有什麼演出機會,這種選秀節目是給他們踏上舞台、面對觀眾、遇見伯樂的機會,他們的確需要證明他們是歌手。歌手參加,我完全能了解,某程度上也支持。獨立樂團會創作,本來就不乏接觸大眾的機會,你想演出,一堆機會給你演,你想讓大眾了解搖滾音樂的真諦,發唱片、去 Live House 演出、去音樂節一堆方法可以做。去參加歌唱比賽?我個人看不出對「讓大眾了解搖滾音樂」有什麼幫助。獨立樂團,本來就是要獨立,獨立就是要靠自己:靠自己創作,也要靠自己行銷。
一句講完:究竟你是想老老實實做音樂還是想一步登天當明星?人各有志,就算是想當明星也不是罪也不是錯,但請不要再把甚麼搖滾、甚麼理想、甚麼態度、甚麼夢想等等掛嘴邊,聽到會覺得很煩很虛偽,不是十幾二十歲小伙子了,對自己誠實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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