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香港嶺南大學校園內舉辦了一場獨立音樂演出,席間 Rap Rock 樂團血汗攻闖演出一曲《Fuck The Police》,歌詞中猛烈諷刺辱罵香港警察,豈料此事竟引發軒然大波,各界人士包括媒體、警方、校方均各表立場,最後嶺大校長鄭國漢回應表示,要求學生會杜絕同類事件於校園發生,而嶺大校董會前主席陳智思更就事件代表校方向公眾道歉。
此事的爭論點主要有兩部份:這種充滿髒話謾罵的演出是否對警察構成侮辱?在嶺大這種高等學府是否適合這種低俗粗鄙的演出?作為一組充滿政治意識的 Rap Rock 樂團,血汗攻闖演繹的歌曲確實存在著大量髒話,但坦白說,放諸歐美音樂圈這實在平常不過,如果連香港這號稱言論自由的大都市都容不下,實在貽笑大方。再者,該歌曲並非無的放矢胡亂謾罵,細閱其歌詞,其內容實為對去年雨傘革命時警察警權過大的問題大加撻伐。所謂侮辱,是指對別人以言語作出無理、無事實根據的誣衊,讓其名譽受到不公平的損害。但雨傘運動後有見近來香港警察的種種負面新聞,這首歌對警察是否構成侮辱?實在難有定論。
至於這種充滿煽動性的搖滾演出是否適合在大學校園出現?其實答案顯然而見。香港從小到大、幼稚園到中學,都是由上至下的教育方式,老師跟你說什麼就是什麼,沒有反駁辯論的餘地。直到大學,我們才學會、鼓勵獨立思考,提出不同意見,反思事情的正反面。大學就是一個大熔爐、社會的縮影,本應容納不同意見,讓學生接受並認識社會的多面體,為學生踏出社會做好準備。如果說這種帶有髒話的音樂沾污了大學寧靜的氣氛,難道你認為學生們自己沒聽過/沒講過髒話嗎?如果說這種評擊政府/警察的意見會影響學生的心智,倒不如說這種演出擴闊了學生的心智,讓他們瞭解到社會原來有另一面的意見。多面思考與辯論,不就是大學教育的基礎綱領嗎?與其無限放大歌詞中的髒話,倒不如把焦點放在歌曲對警權的評論。為什麼社會會有這種意見?為甚麼有人會這麼評擊警方?為甚麼學生會歡呼吶喊支持?這些才是真正需要反思的地方。
也許,要道歉的,並不應該是校方。再者,校方憑什麼代表學生與樂團去跟社會大眾、警察道歉呢?筆者認為,欠社會一個道歉的,不是樂團不是學生也不是校方,而是蓄意扼殺創意自由、批判精神的有心人。
值得一提的是,1988 年美國加州 Hip Hop 團體 N.W.A. 推出一曲〈Fuck The Police〉,從歌名已可知道歌曲內容為何,而此曲影響深遠,及至日後如 T-Shirt、貼紙、街頭塗鴉等等也常出現「Fuck The Police」字樣的藝術創作,而當然不少知名單位也曾 Cover 翻唱改編,例如當年紅透半邊天的 Rage Against The Machine。血汗攻闖的同名歌曲是否有致敬的意圖不得而知,但細聽兩曲的 Hook line 以至傳遞的意思,相信樂迷心裡自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