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3・雜吹

認識版權標記,選擇最合適的授權規範!

本月 Blow 專題探討音樂版權,針對創作者所提出的各種音樂使用、授權問題,提供解決方法與規則介紹。上篇文章我們從保護著作和宣傳曝光的角度,談論了版權之於創作者的重要性;本篇將介紹版權標示符號「©」與「℗」,以及關於著作權限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了解這些標記後,不只能讓自己的作品有所保障,也能避免在無意間侵犯他人著作權。

版權標記

CD 上的「©與「是什麼?

實體唱片上,通常都有©與「」符號,「©」是 Copyright Symbol,表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涵蓋範圍為整個「產品」,如:包裝設計、封面設計、歌詞內頁…等,一般是標示發行公司;℗ 是 Phonogram 的縮寫,標示的是錄音版權擁有者,也就是母帶權利的歸屬。

如果你是一位創作人或創作樂團,每首歌的詞曲都是自己寫,專輯也獨立出資錄音、CD 設計和發行也都自己來,那麼恭喜你是個 100% 的獨立音樂人, © 與 ℗ 都可以寫自己,你只需要找個代理商幫忙發送到各個通路即可。

如果你自行搞定錄音,但交由 A 公司做實體發行,即所有設計、宣傳照拍攝、壓片與包裝費用都由對方負擔,那麼通常 ℗ 會標示自己、© 則是 A 公司;未來若解約,由於母帶權利是自己的,你可以重發作品,但是不能沿用原本的 CD 設計。

如果你在發片的過程中,都不用掏出一毛錢,那麼別懷疑,錄音版權和 CD 版權通常也就不會是你的!但你還是保有詞曲著作權(除非在簽約的過程中,連這個都賣掉了…),你還是可以重錄所有音檔、重新設計後發行舊作。總之,一切權利還是以合約為準,端看授權內容、權限、時限……等要素,創作者千萬別忘了多為自己爭取權益喔!

 

站在創作流通的角度,取得授權的動作無疑是種阻礙,可能會讓使用方覺得麻煩而退卻。有沒有什麼方式是可以快速授權的?

在著作權越來越被看重的現代社會,保障創作固然是件好事,但也因此有不少人因為擔心侵權行為,而不敢擅自使用他人之作品。這樣的想法,無形中對創作的流通造成阻礙,原創者也少了被宣傳以及重複曝光的機會。

因此,2001 年美國成立了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想法和做法,在台灣被稱為「創用 CC 授權條款」。我們可以透過「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四個授權要素,以六種方式組成授權條款,創作者可以自行選擇作品要用哪種方式對外分享,提供大眾使用。

01

  • 姓名標示: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 非商業性:不得因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來利用作品。
  • 禁止改作:僅可重製作品,但不得變更、變形或修改。
  • 相同方式分享:若變更、變形或修改本著作,則僅能依相同的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02

以上為六種 CC 授權條款的組成方式,每一種授權條款都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並且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 左上:可以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
  • 左中:可以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
  • 左下:可以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修改著作時,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 右上:可以進行商業性利用,但不得修改該著作。
  • 右中:不能做商業用途,也不能修改著作。
  • 右下:可以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但只能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如果你是創作者,上傳作品時可以選擇自己的 CC 授權要何種層級,明確地讓他人能清楚了解其使用與散布的條件;作為使用者,也必須嚴格遵守該作品的要求與限制,才不至於違法或侵權。「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制定,讓更多人能以便利又安全的方式,大量傳播授權之著作,創作者也能比較放心,進而生產出更多內容多元而豐富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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