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議題

想去表演先過這關!一篇看懂中國演出「報批」制度

瓊枝
瓊枝樂團在430廣州音樂節中談論香港佔中運動

圈內朋友時有聽聞,到中國大陸演出時,言論上要加倍注意,因為有關政府對於言論的監控甚為嚴格,常有演出「被取消」或藝人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從此無法公開演出的消息。早前香港樂團「瓊枝」到廣州於430音樂節演出,於舞台上對著數百樂迷講述香港佔中運動的感受,批評香港警方濫用私刑,並寄語希望中國最終獲得民主自由。然而從公開的視頻中看到,樂團在講話期間樂迷不停提醒「不可以說這些」、「會被拘捕的」,樂團表示他們的演出被大陸公安全程拍攝記錄存檔,而演出後也被工作人員勸告這些看作平常的言論「足以構成生命危險」,所幸樂團最終於演出後也安全回到香港。然而,事情並未因此結束,最近有傳聞活動主辦單位事後被追究,430音樂節很可能從此被封殺,不再被允許舉辦

中國大陸地大物博,隨著近年經濟起飛,人民對藝文活動的需求越加增長,舉辦多年的兩大音樂節「草莓音樂節」與「迷笛音樂節」固然是當中領頭羊,每年觀賞人次以十萬次計,大陸全國各地每年舉辦的音樂節已經多達幾百個,可說是遍地開花。這些以獨立音樂為主題的音樂節的成功,也印證了獨立音樂市場在中國大陸的發展潛力。

但是,與流行音樂不一樣的是,獨立音樂(尤以搖滾樂團/歌手為主軸),歌曲在內容上題材比較廣泛,往往涉及政治觀點、社會民生、宗教思想等所謂「敏感」題材,而所謂「搖滾精神」本來就含有「反建制」與「叛逆」的色彩。但中國大陸是共產黨一黨專政、走社會主義路線的國家,對於這種「反」的態度,底線在哪裏,其實沒有人能確實拿捏。時有聽聞香港與台灣藝人被大陸「封殺」不准演出,「批文」不過。到底為甚麼被封殺?甚麼是「批文」?究竟到中國大陸演出、發行唱片需要經過甚麼程序?

草莓音樂節2014
草莓音樂節遍及各地

港台人士,對中國政府來說是「同胞」,是屬於同屬一國的「國民」,對中國政府而言台灣是「省」,香港是「特區」,一樣都在中國的天空底下。然而港台特殊的歷史背景導致港台人士到大陸均需要不同的證件(回鄉卡與台胞證),這個證件需要按時辦理,是有期限的,而理所當然地中國政府是可以有理由不發出的。

拿著這兩個證件進入大陸,你的身份是「旅客」,旅客可以做的是觀光探親、洽談商務,但是不能演出。演出(不管售票還是免費)是經濟活動,涉及經濟收益的,就需要上報中國政府繳納稅務。旅客不是居民,在沒有沿著正常途徑上報稅務的情況下工作,就是黑市勞工。如果被政府得知,不單有可能被驅逐出境,證件可能被取消,以後要再來也非常困難。其實不單是中國大陸,全世界都法制都一樣,你要去一個地方演出,首先要做的是上報政府,讓政府處理稅務事情

港台人士要到大陸演出,從「正常途徑」來做,首先必須要做的是「報批」,報批的意思,就是上報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以獲得演出准許的批文。獲得演出批文,你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演出。話雖如此,很多港台獨立樂團到中國大陸,都沒有以正常報批的方式、「光明正大」地演出,當中原因除了申請批文的繁複過程與時間,更重要的是很多時候根本不可能獲得批文

bob dylan
民謠之父 Bob Dylan 原定2010年兩場北京及上海演出,因演出批文不獲通過,演唱會被迫臨時取消。

演出批文是否發出,當中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當中尤以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宣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文化部)有決定性的角色。中宣部最主要的職能是掌管全國宣傳、文化、出版的路線、方針、政策問題;中宣部有著對媒體、網路和文化傳播相關的各種機構的監督以及對新聞、出版等等的審查權,對文化部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電局)也有監督權。簡單來說,中宣部是中共對於藝文行業擁有最崇高的生殺大權,負責執行中共的文藝政策、意識形態的宏觀調控與監督;而文化部是中共國務院負責文化與藝術事業的部門,是對音樂行業最直接的政府部門,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

對港台音樂圈而言,文化部直接負責港台的文化交流政策與法規。上述兩個主要部門主要審核演出的意識與內容是否符合中共法規,有否違背中共的思想,除此以外演出批文發出與否,還干涉公安部(治安問題)、稅務局(納稅問題)、商務部(經濟問題),一張演出批文,不是一兩個部門說了算,是要經過層層架構的核准才能獲得。一個外地(港台)單位要來中國大陸辦演出,遵從正常途徑申報,當中涉及的時間、金錢、精力,實在難以估計。

metallica
國際知名金屬樂團 Metallica 上海演出批文

實際報批的程序,並非演出者自行報批便可,而是需要由活動主辦方與演出場地方負責。簡單舉例:如果是正常途徑報批,假設一組港台獨立樂團要去中國舉行巡演,因為沒有唱片公司或中國的代理,樂團自己本身就是活動的主辦者,首先他要計劃好行程,聯絡好所有活動場地,然後請大陸演出場地方向政府上報,申請演出批文。演出場地獲得演出批文後,樂團便可來演出。

話雖如此,關鍵的地方在於:很多中國大陸的演出場地,自己本身就無法申請批文

獨立樂團演出,一般都是去幾百人的小型 Live house 演出,中國大陸很多 Live house 都並非「正式」的演出場地,所謂正式,就是經過國家嚴格的審核,對於經營模式、收入來源、安全規管等多方面詳細的審查而來的特許經營許可。但坦白說大部分的 Live house 本身沒有這個資格,很多本來一開始的建築設計就並非專門為演出場地,更多的本來是酒吧、藝廊、禮堂、甚至舞廳,後期經改建後轉為經營演出場地。他們場地本身沒有演出活動的官方經營許可,如果要向政府申請,可能需要更多金錢的投入改建場地以符合政府對於演出場地的標準。為了一個演出大費周章,而且不一定獲得相同的回報,場地經營者當然不願意。

要一個不符合演出資格的場地,去主動向政府申報演出批文,等於主動找政府來監管自己,邏輯上已經很矛盾,這也是為甚麼大部份獨立樂團的巡演都沒有正式申請批文,不是他們不願意申請,而是根本無法申請!

愚公移山

北京 Livehouse 愚公移山

除了場地本身的問題外,報批最重要的是樂團作品題材內容的審核,與演出者本人的歷史背景檢查。程序上場地或活動主辦方報批,必須呈上演出者準備演出的歌曲音檔與歌詞,還有各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之前說過中共政府對於藝文事物負責審核規管的是中宣部與文化部,甚麼題材能否通過審核,由他們決定。而到底甚麼題材會觸及中共的神經?政府沒有明言甚麼一定批准,甚麼一定不批准

幾十年前流行音樂在大陸被批評為靡靡之音,是不允許演出及推廣的,但時移世易現在的中國大陸坦白說已經十分開放,政府對藝文的審查標準與從前相比完全兩回事,但與港台相比,所謂的自由度,仍然相距甚遠。2005年,中宣部與文化部等六個部門共同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文化產品進口管理的辦法》,對於進口藝文產物有明確的指引。2008年北京奧運前夕,中國對香港、澳門、台灣之藝文活動進行嚴格的監控,文化部官網公開表示涉及下列內容的演出絕不被允許:

一、反對或攻擊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抵毀社會主義制度,不利於安定團結。
二、 在台灣、西藏、人權等問題上干涉內政。
三、破壞或不利於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眾所週知,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顛覆國家分裂」與「散播動亂思想」這些不用多說是永恆的死罪。說來好像很嚴重、遙不可及,但事實上很多港台樂團的確有意無意間觸犯到,尤其是「台獨」、「港獨」的思想、批評諷刺政府的題材非常普遍。很多港台樂團因為曲風問題,不用送審批已經可以斷定一定不會過的,這種情況下,報批的意義何在?

除了歌曲內容外,演出者本身的行為對報批成功與否至關重要。先撇開那些有強烈政治色彩、活躍街頭運動的藝人的極端例子,很多港台獨立樂團他們在港台本地參與有政治背景的音樂活動,殊不知原來已被中國大陸得悉並列入「不受歡迎之列」。不管他們是有意還是根本毫不知情,只要涉及到「顛覆國家」這禁忌(不管你涉及的程度),基本上不用再對去大陸演出抱任何希望。而這種封殺,是針對個人而非樂團,意思是,只要你本人涉及到這些禁忌,不管你是以 A 樂團身份來演出,還是換成 B 樂團身份來,結果都是一樣:演出批文不被通過。

bjork
2008年冰島歌后 Bjork 在上海演唱會上公然支持藏獨,自此絕跡於中國大陸。

大陸音樂節類活動,因為涉及觀眾眾多,而且十之八九必定有政府部門的參與(演出場地、宣傳統籌等),無一幸免必須要遵正常報批程序,每一個演出單位必須要跑報批的流程。

不難發現,儘管港台獨立樂團在大陸有不少支持者,但能到大陸音樂節上演出的,少之又少。究其原因,除了因為報批的繁複程序、成本與時間,最重要是很多樂團本身無法通過報批。音樂節的情況如此,Live house 演出反而某程度上存在著灰色地帶。如上述所言,正因為很多 Live house 本身客觀條件不符合無法報批,再加上樂團自己本身敏感的音樂內容或個人行為,很多港台樂團選擇以不報批的方式去大陸 Live house 演出,甚至是 Live house 場地方鼓勵你不要報批

雖然法律名文規定所有藝文演出必須報批獲得演出批文准許,但中國實在太大,各省的發展狀況不同,地方民情又不一樣,難聽一點說,山高皇帝遠,很多時候政府根本管不了那麼多,尤其是相比之下獨立音樂 Live house 演出屬於「小眾的事情」,參與觀眾不過幾百,不像流行藝人動輒萬人的活動,Live house 演出的規模實在小巫見大巫,涉及的利益團體比較單純(基本上就是演出場地與售票方),就算不報批,「根本也沒有人要來管」、「你不報根本沒有人知道」,你報了反而等於叫人來管你。

然而這做法其實是非法行為,這種心態也是一種賭博,在賭政府會不會知道、知道後有甚麼後果,這存在著很大的風險。曾聽聞有一組台灣知名樂團,以不報批的方式到中國大陸演出,在開演前臨時收到消息,政府知道了並要求場地立刻取消該演出,結果主辦在如此緊急情況下臨時安排樂團及樂迷轉換到別的場地繼續演出,雖然演出是完成了,但這樣偷偷摸摸的方式對樂團的長遠發展實在百害而無一利。

有批文與沒有批文的分別在於:是否光明正大。也許不報批還是能繼續能演出,但只有獲得正式的批文,樂團才能光明正大地做大規模、「檯面上」的宣傳工作(雜誌、報刊、電視、電台通告);沒有批文,永遠只能流於樂迷間口耳相傳的宣傳方式,不敢大肆宣傳,永遠只是 Underground 的「地下樂團」。當然,誰想犯法?能報批誰不想報批?但這個審查制度,對獨立音樂圈來說實在存在太多的「不可能」。

在中國大陸演出的制度如此困難,那唱片發行的程序如何?下回再說。

※ 本文為「專欄」文章,觀點、言論與圖片皆不代表吹音樂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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