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了增進流行音樂動能、促進產業鏈各環節之多元發展,並提升音樂製作品質、強化全球競爭力與影響力所設立的「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與「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都開始收件囉!
本次將以往所區分的「流行音樂」與「硬地音樂」合併開案,並將補助類型分成「創作樂團」、「企製升級」以及「影視原創音樂歌曲」三類。在「創作樂團」類別中,跟去年一樣分為 EP 和專輯兩類補助項目,EP 類成品曲目數為三首,公佈名單後於當年 10 月 30 日前得以實體或於數位平臺上架發行;專輯類則為六首以上,公佈名單後十六個月內以實體或於數位平臺上架。
不同的是,創作樂團類今年皆為「定額」補助:EP 類補助新臺幣 20 萬元,專輯類補助新臺幣 80 萬元(去年是以 20 萬及 80 萬為上限)。雖然今年合併開案,但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表示,並不影響各類別的補助名額。
「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收件日期將於 5 月 11 日截止,「行銷推廣補助案」則是到 5 月 4 日截止,欲申請者請加快腳步囉!
新聞來源:文化部流行音樂與產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