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樂團同意,擅自使用茄子蛋 demo,以此申請文化部影視局補助案的「有料音樂」,今被文化部證實確有涉及不實之情事,將依相關事證進行行政處分,包含依據「104年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規定撤銷其補助金受領資格,等同於將追回補助款 600 萬。
日前茄子蛋樂團公開爆料,文化部針對有料音樂企劃案及結案資料,恐涉及虛偽不實等問題,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調查,並函請有料音樂提出說明。
有料音樂當初發表聲明時,提及多位音樂製作人,表示確有與茄子蛋樂團合作實情,可能是溝通誤會,卻遭數名當事人極力反駁,隨後即承認不當使用茄子蛋樂團作品,向樂團致歉;今日文化部調查結果也證實,結案資料內容確有涉及不實情事,將依相關事證進行行政處分,依據「2015年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規定,撤銷補助金受領資格。
文化部已要求影視局就相關補助作法重新檢討,並做必要調整,至於有料音樂結案資料是否侵害茄子蛋樂團著作權,依著作權法規定須由當事人提出民、刑事訴追,影視局將依法提供茄子蛋樂團相關協助,以維護著作權益。
文化部公告全文如下:
文化部影視局針對104年補助「有料音樂 音樂真有料」企畫案結案資料涉及虛偽不實及侵害茄子蛋樂團著作權案之處理說明
1.有料音樂依文化部影視局「1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補助「有料音樂 音樂真有料」企畫,並經委員會審議核定補助新臺幣600萬元,後該公司於105年3月30日申請變更部分企畫案內容,將協助茄子蛋專輯錄製發行及樂團巡演等納入工作項目,並於105年11月15日結案審查、12月12日送交書面補充資料。
2.有關有料音樂之企劃案及結案資料,是否涉及虛偽不實等問題,影視局於3月14日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調查,並函請有料音樂提出說明。
3.影視局已於今(21)日完成相關查證作業,發現有料音樂所送結案資料內容確有涉及不實之情事,將依相關事證進行行政處分,包含依據「104年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規定撤銷其補助金受領資格。
4.文化部已要求影視局就相關補助作法重新檢討並作必要之調整,包括確實審核各項合作及執行成果證明文件,並就計畫執行內容不定期進行實地查核。
5.至有料音樂之結案資料是否侵害茄子蛋樂團著作權部分,依著作權法規定須由當事人提出民刑事訴追,影視局將依法提供茄子蛋樂團相關協助,以維護著作權益。文化部亦將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持續會商,以強化創作者智財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