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7・人物

金曲的不合時宜:實力之外的制度問題

理想中,金曲獎應該反映音樂產業的形貌,亦實質幫助音樂產業增加發展機會。但金曲奬某些延用許久的規範,在產業面臨巨變的近幾年已顯得過時,甚至因此忽略了部分創作者的權益;官方統籌尾大不掉的包袱與規則更侷限了比賽的公正性,讓每次的金曲賽後,我們都能看到不少參與評選的業界人士,對於當期賽制的感受、討論與反饋,比起角逐獎項的參賽者都激烈許多。

Blow 吹音樂這次採訪了立足於獨立音樂圈的樂團、入圍者與擁有資深評審經驗的音樂前輩,由金曲奬現象,嘗試歸納出幾項應該思考的大方向。

評審

一、金曲獎性格模糊,導致每屆標準不一

關於金曲奬評選標準,幾位受訪者都顯露出對評審團認知差異的無奈。 葉雲平表示,正是因為金曲奬在華語音樂圈非常受到重視,金曲獎欲照顧全部的口味,導致每年精神分裂的現象。「每屆評審標準差異甚大,一下獎勵獨立,一下鼓勵主流,難以拿捏金曲獎的性格。」

翁嘉銘提到,每年端看評審團組成,就大致能洞悉獎落誰家,跟作品優劣沒有直接關係;白紀齡也認為,評審之間價值觀、背景差異巨大的最後結果,就是不停的妥協:「就是你讓一點我讓一點,大家來投票,投票僵持不下的時候就再討論,然後再妥協。」謝宇威則分享自身經驗:「例如還是會有評審批判嘻哈作品裡面講髒話為不良示範,不應被鼓勵;我們才知道原來真是有人抱持如此的音樂觀點。」

麋先生在金音獎全軍覆沒,卻得到金曲獎的最佳樂團榮譽。 (圖片來源:金曲 GMA)
麋先生在金音獎全軍覆沒,反而得到金曲獎的最佳樂團榮譽。(圖片來源:金曲 GMA)

 

一味期待金曲奬要包山包海,其實是種迷思。「拿世界上的影展來舉例,有奧斯卡、有坎城、有日舞…等等,《聶隱娘》受到坎城影展的青睞,難道就一定會入圍奧斯卡嗎?這些獎項的性質本身就不同,個性也不同;所以要去要求金曲獎去照顧全面是緣木求魚。」葉雲平主張,金曲奬先確立自身性格,如比照葛萊美這種大型主流獎項,並適切包容非主流作品;然而金曲奬應該是以整體發行產業為導向,也係指台灣應該設立更多不同個性、導向的音樂獎項,不只是金曲獎或金音獎獨大。

二、各獎項資格沒有明確標準,造成報名浮濫、評審誤判

「金曲獎感覺很像研究所考試,不是所有音樂人一起被評選,而是有報名的有機會被獎勵。」白紀齡說,「且作品的良莠與否是由同期競爭者決定。」

他指出即使現在報名制度尚未開放數位發行,卻早已存在太過浮濫的問題。「今天出一張專輯,10 首歌我都報製作人、報作詞報作曲、全都報;若要比賽,那相對的門檻是什麼?金曲資格審只要是有聲出版、在年度內、曲目數符合,基本上就符合資格了。自然參賽者就是全都報,亂槍打鳥,明明就沒出這麼多唱片,為什麼每年評下來會有一萬多首?其實都是重複評選。」 白紀齡表示,沒有明確制度規範的報名機制,導致初選反而成為評審最困難的一步。

本屆計有 215 家報名單位、449 張專輯、12,890 件作品參賽。(圖片來源:金曲GMA)
本屆計有 449 張專輯,共 12,890 件作品參賽;若以每張專輯 10 首歌,每首歌曲以 5 分鐘計,不眠不休全部聽完一次也要花上個 15 天半。(圖片來源:金曲 GMA)

 

「評審在 A 獎項聽到這個作品覺得不錯,便會就先入為主認定該作品屬於 A 獎項;但這首歌又報了其他項目時,評審就必須開始拆解此作品該歸屬哪一類獎項較適宜。」他解釋,理論上評審是所有作品裡面挑一個,現在的狀況變成不同的類別裡面作品重複,並且性質交錯,讓評審工作並非是在單一類別裡面挑一個佳作,而是要判斷這個重複出現的作品到底該歸屬在哪一類的獎項? 金曲獎並無明文規範讓報名者能適切地將作品投遞到正確的報名項目,在初審一個月左右要評選 1 萬首歌的情況下,反而造成了評選的困難,容易讓應該被獎勵的作品往往在第一階段便出局。

三、除了幕前明星,應更重視促成表演的工作者們

本屆金曲獎恢復技術獎項,分設「最佳演唱錄音專輯獎」及「最佳演奏錄音專輯獎」獲得不少音樂產業從業人員肯定,但入圍名單公佈記者會上,卻對幕後工作獎項隻字未提,只請媒體上網查詢,遭到不少非議。

白紀齡表示:「金曲獎要以獎勵產業角度出發,不只要獎勵台上的人,更要包含幕前幕後、讓表演發生的所有人都該被褒揚。」他更深入解釋,一般比賽時常獎勵了明星與唱片公司,有研究樂團的樂迷會開始在意樂手身份,甚至詞曲作者與編曲製作,但鮮少人去探究歌曲的錄製與成音。「例如王俊傑錄音師,台灣有一陣子的主打歌有六成出自他手中,像這樣的專業人員是容易被忽略掉的,但他重不重要?很重要!錄音混音,甚至母帶後期處理,這些都是攸關最後品質呈現的人,對幕後工作者的肯定是必須要拿出來講的。」

翁嘉銘也呼應:「現行金曲獎獎勵主要是鼓勵有聲出版,但出版這件事情已經落伍了;金曲應該鼓勵的是表演。包括所有的創作、彈奏、舞台經營,都是跟產業非常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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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評審與音樂創作人眼中,金曲奬應該要積極表揚偉大的幕後工作者。(圖片:強力錄音室)

 

四、限制實體專輯格式,其實就是限制了音樂創意

金曲獎明文規範報名作品需為實體發行,並限制音樂長度 / 曲數的格式框架,導致參與獎項角逐者創意扁平。白紀齡提出說:「實體發行將來必然是門檻。不是人人都有資源或本事,一個默默無名的創作者真的做出一首好作品,但沒有人願意幫他發單曲,官方又不接受數位格式,那這個作品就會被忽略,我覺得這樣並不妥善。」他解釋,「這樣導致獨立創作者一定要去跟文化部要錢,補助個 30 萬,然後才能錄音、發 CD 鋪貨,上版權、有 ISRC 的編碼來報名,反而成為獨立樂團或俱備獨立精神創作者的門檻。」

翁嘉銘亦提出他對專輯限制的看法,他認為未來「專輯」的價值將會被「單曲」所取代。「未來是單曲的世界,因為要回到以『音樂』為基礎,做評斷會比較準確且公正。」他解釋:「例如我們學習 GRAMMY 以樂風的方式分獎項,若以專輯為單位會造成曲風專輯量不足,但以單曲的話就不太會有這樣的問題。」他補充:「而且樂風獎項的多元存在,旨在鼓勵創作人往那個方向多做嘗試。」

五、以語言、族群分設獎項並不能達到保護作用

可能只有台灣將音樂獎項以族群、語言作為主要區分,多數受訪評審皆不認同,認為不該失去音樂本位。「那新住民的語言是否未來是否也要設立獎項?」葉雲平說。

白紀齡和翁嘉銘都表示,金曲獎項以語言分類,並不會鼓勵更多人學習母語,也不會因為金曲獎讓這些語言保留得更好;政府對母語的保存亦有設立其他比賽,更有母語原創歌曲競賽,獎金更比金曲豐厚,問題在於效果與知名度皆被金曲獎掩蓋。「例如泰武古謠傳唱,他們覺得自己品質夠好,直接投流行金曲,因為流行金曲更容易被關注!」白紀齡指出,評審都認為該作品更適合傳藝金曲獎,但傳藝金曲獎自立門戶後,媒體效果不盡理想,加上金曲獎項分類方式使然,讓此類傳藝作品依舊不願脫離金曲獎懷抱。

傳藝金曲自立門戶之後,
每年我們都能看到不少傳藝音樂人在金曲獎散發光芒,然而獨立出的「傳藝金曲獎」好像更專業,實際上卻更邊緣了。(圖片來源:金曲 GMA)

擁有客家身份的謝宇威,提出保護機制主要是針對音樂人。「現階段許多母語歌手都是抵押了房子做音樂,相較起主流唱片公司動輒幾千萬的預算,若沒有保護機制,這些獨立音樂人該如何去跟主流音樂人在同一個獎項中競逐?」他指出,語言保護機制為階段性目標,他說:「我認為這必須要階段性的改變,讓母語音樂人能夠受到鼓勵與鼓舞,之後再進行變革;當獨立創作者受到金曲肯定、被看到,獲得主流唱片發行機會,累積實力去做更好的唱片。」

翁嘉銘則提到:「語言翻譯的問題也有爭議,同樣是原住民,一個泰雅族的評審能評選阿美族的音樂嗎?」他建議:「關於母語保護,我覺得應該要積極爭取的反而是課綱調整等政治性、意識形態議題,跟音樂獎會比較沒有關係。」

六、陳舊的官辦文化切割蓬勃的多元文化

葉雲平觀察指出,金曲奬名單因為逐年缺乏新意,他發現竟然連主流媒體的話題熱度,都不到一週便了無音訊。翁嘉銘說,音樂季與 Livehouse 是現在台灣音樂圈最重大的兩個現象,但其中很活躍的團,卻沒有在金曲的名單中出現;此外,金曲對『樂團』與『組合』的定義也應該開始改變。「現在 Project 越來越多,尤其電子加搖滾、Hip-Hop 其實都有樂團精神,但官方還是活在老式的框架裡。」他認為,可能是報名規限和評審組成,導致許多有活力的團無法站上第一線。

他強調,「金曲奬應該要幫助產業創新,創造新的生產模式、新的消費模式,可是我們一直鼓勵的卻是老式的。這樣的入圍名單只看到老套、陳舊;然後所謂的『市場性』,其實並沒有跟年輕人的呼吸相結合。」

不論是戶外音樂季,或者是Livehouse,皆是數位浪潮之後,台灣音樂場景轉變的重大事件。 (圖片來源:Random 隨性)
不論是戶外音樂季,或者是 Livehouse,皆是數位浪潮之後,台灣音樂場景轉變的重大事件。
(圖片來源:Random 隨性)

葉雲平解釋:「這是政府舉辦的原罪。」他說:「因為政府的政策會避免前瞻性與開拓性,官方角色本身就是為了社會穩定與(唱片)市場穩定,這絕非政府能夠優先改善之處,這樣的結果其實還滿無奈的。」葉雲平及翁嘉銘皆提到因為國家箝制於制度、政治問題,常常沒辦法反映出即時的產業現象或者藝術本質,甚至因為評審方式都可能因為「政治」而影響;官方的陳舊、強勢、反應遲鈍,正如一匹食古不化的「恐龍」。

「國家價值不能夠去影響藝術創作,世界各國都沒有這樣。然而五十年以上的民間藝人或擁有特別音樂貢獻,文化部應直接認證它是國家級的瑰寶,國家角色適合此種作為;可是比賽型的活動應該盡量避免國家參與。」翁嘉銘說:「不論金曲或金音,都不該是官方舉辦;政府可資助,由民間團體共組。如金馬獎的執行委員會統籌舉行都是值得思考的方向。」他表示,金曲獎因為已經舉辦二十六年,追根究底,其實是包袱太大,制度僵化,但依然不該以此作為放棄改進的藉口,他說:「當時代的氣息已經走了一個方向的時候,已不能只是順著比賽的模式,那這跟中國好聲音有什麼不一樣?」

七、「獎勵比賽」與「補助比賽」交互而生的荒謬循環

倘若以鼓勵為目的,翁嘉銘覺得就不應採用比賽制度:「我一向認為作品可由評審團提名,身為評審平常本該涉略、關注音樂作品,而不是幾個月聽完幾萬首歌曲。我不支持金曲奬要以比賽形式進行,不是我來報,好讓你來鼓勵我。」 他將金曲獎賽制延伸到同樣爭議的樂團補助比賽化的現象,「不論非主流或主流各種補助專案,本來應該是因為需要而提供的補助,但是最後依然比企劃書、比 DEMO 變成比賽制!金曲奬只是媒體比較重視的大拜拜比賽,想要以比賽鼓勵產業,這中間就會衍生許多問題。」

白紀齡將文化部比喻成「台灣最大的唱片公司」,探討餵養文化與金曲獎的癥結:「每個人都要靠拿補助為目標,拿了錢就要有成品,才能結案;然而有做出成品還不夠,基於保障未來能再拿到這樣的補助,一定要有些績效,那績效就是去報名金曲奬,入圍甚至得獎,明年就更有本錢拿補助;這種 Loop 是一個很怪的事情。」他說「餵養文化是非常不對的,因為市場不好大家做音樂賺不到錢,所以政府給你錢讓你做音樂,但這沒辦法解決做音樂賺不到錢的問題。官方要解決的是要讓做音樂能賺錢,而不是去解決沒錢做音樂,但這可能已超過文化部或金曲奬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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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案公佈之前,不少音樂人每天都在查文化局公佈欄,跟等大學放榜沒兩樣。(圖片:文化部網站)

 

你發現了嗎?金曲奬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他在華語世界中的影響力,對於整體音樂產業,甚至對其他獎項的牽制性非常強大:若金曲獎無法定調,不論傳藝金曲,或者金音創作獎,將難以發揮它們應有的功能,甚至最終被邊緣化、孤立。

每年文化部即官方,都會接受金曲評審與業界的建言;但若只是一味的以「研擬中」拖延或「尚無共識」而不去商討對策,也許設立再多個金音奬,也改變不了官方與音樂業界、創作人三方貌合神離的現狀,也讓我們懷疑扶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宏圖,會否最終圖窮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