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產業

你有真的很懂補助嗎?

台灣文化部流行音樂產業局
台灣文化部流行音樂產業局

2016 年快要結束,又到了補助結案的日子了,每年申請補助跟結案補助時期,臉書上總會被各種冷嘲熱諷自以為很有道理的廢話洗版,看多了有一個心得:其實大家都沒有真的很明白補助到底是甚麼。

  • 補助的意義

文化部影視局對於獨立音樂的補助有好幾種,與圈內「一般民眾」關係最緊密的是錄音補助與行銷企劃補助。歸根究底,各種對補助的批評,大多都是因為補助的一知半解。我想大家對補助最大的誤解是:補助,其實並不是政府發放給民眾的「救濟金」,而是政府對於獨立音樂產業的「投資」。投資,講求的是回報,是要投給成功機率高的人,不是看誰沒錢很可憐補貼他一下,從來不是這樣。政府給你補助,不是一去無回的,不是沒有條件的,獲得補助的,需要交出成績,證明自己對得起申請的企劃。簡單一點,其實可以把文化部想成一個贊助商。一般贊助商給你錢,要的無非是品牌宣傳效益。而文化部這個獨立音樂圈贊助商,他需要的回報,是台灣音樂圈得以振興發展。補助,不是毫無條件不求回報給你的好康。

  • 為甚麼他得你沒得?

最多人碎嘴的點是質疑誰誰誰憑甚麼獲得補助,是不是跟政府有甚麼關係諸如此類。但其實補助案並不是由政府官員直接審批啊,而是由委託的業界人士所籌組的評審團負責。能否獲得補助,看得是你企劃的內容,創意、合理性、執行難度、可發展性等等都是考慮的因素。你有沒有錢、甚麼背景、跟誰甚麼關係,這全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錢給你,回來的回報大不大。回報不單是對你個人而言,也包括對圈內整個行業,有沒有帶來一些新思維新趨勢。錄音補助沒甚麼爭議,每次得的人都不太一樣。但很多人質疑,為甚麼獲得行銷補助的,好像來來去去都是那些人/公司。很簡單,那就是因為他們的企劃都很成功啊!他們的企劃就是比其他人好,坦白說,舍他們其誰?

每次補助公佈之時就是各 hater 出動的時候了
每次補助公佈之時就是各 hater 出動的時候了
  • 政府出錢你也要出錢

不少人自號「獨立」的人士對補助嗤之以鼻,質疑獨立樂團/公司拿政府補助,是否還能稱為「獨立」。這種人的邏輯是:既然獨立,就應該完全靠自己,不受別人的「恩惠」。對於這種人,我很懷疑他們是否真的明白補助的結構。以行銷補助為例,你寫企劃申請補助,政府給你的補助額,最高是總開支成本的 49%,意思是,你寫一個 100 萬的計畫,政府最多是給你 49 萬。剩下的 51 萬,是你自己需要拿出來的。而且,絕少真的給到最高的 49%,很多都是大概 1/3 左右,剩下的 2/3 是申請者自行承擔。請你搞清楚,補助並沒有要你一分錢不用付,全拿政府的錢爽到底。相反,正因為獲得補助,拿了錢就必須進行到底,某程度上造成一個督促的作用,強迫你必須按照計劃進行,不容許你半途而廢或中途甚麼變卦擺爛。回到這問題,你有 50 萬,你自己做 50 萬的事情,得到 50 萬的回報,這很獨立啊。你寫一個 100 萬投資回報的計畫,自己出 51 政府出 49,你出的錢一樣,出資方完全不干涉你的自主權,但現在帶來雙倍的回報,又有何不可?這甚至比一切的民間贊助都要好吧。究竟是堅持還是固執,是所謂的態度還是死腦筋不懂變通,自己好好想想。

  • 結案做假帳真的這麼容易嗎?

另一點最多人評論的就是所謂結案做帳的問題。每個補助案結案時,都需要提交單據跟政府核銷,比如說,你的企劃獲得政府 100 萬補助,你就需要提交 100 萬的單據給政府,證明你有真的按照計畫花費到預算的金額去完成計畫。很多人覺得這些結案需要提交的單據,一定有甚麼灌水做假,開一些假發票、亂拿單據核銷諸如此類。有這種想法的,請問你是看太多梁家輝《黑金》了嗎?這種是貪污的事情,是很嚴重的刑事指控,怎麼會說到台灣像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我自身的經驗是,每次結案核銷政府的要求都極其嚴格,所有單據都仔細檢查,算錯一塊錢、寫錯一個字,單據都要作廢重來。我想有結案經驗的同行朋友,每次結案大家都是來來回回修改補繳件不下四五次。批評者提出的所謂灌水作假,請問有任何實際證據佐證嗎?有任何公司曾經收到這樣的檢舉嗎?我本人倒是聞所未聞。

還有一種說法是:寫一個 100 萬的企劃,拿政府 49 萬,繳 49 萬單據核銷,另一半 51 萬自己有沒有出沒人知道,也許樂團就拿政府的 49 萬做事好了,自己完全不出錢也沒關係沒人知道。這誤解也是由於對補助制度的不了解所致。100 萬的企劃,政府補 49 萬,的確,你只需要繳 49 萬單據給政府核銷好了。但是,除此以外,結案核銷還需要向政府提交「會計師查核報告認證」,查核報告認證是一張合法的文件,是需要由具資格的會計師所簽發;查核的是,假設你是 100 萬的企劃,你需要向會計師提交全額 100 萬的單據,讓會計師檢查,證明符合補助開支,再由其簽發一份證明文件予政府,向政府表明你的企劃達標。的確不需要繳全額的單據給政府,但還是要交給會計師,認證才會簽發下來啊,終究是跑不掉的。當然,懷疑論者會說,那你可以找一個跟你一起作弊的會計師替你蒙混過關。找一個具資格的會計師,還要冒險願意替你作弊、做違法的事情,還要假設政府不會發現最終成功。這麼多的假設,會不會太累了?當然沒有人能全盤否定這樣的可能性,但以機率這麼低的「可能」,就以偏概全對補助心存偏見,是不是太主觀了一點?

作為一個旅居台北的香港人,十多年來觀察台港中三地獨立音樂發展,台灣文化部的獨立音樂補助實在是一項不可多得的德政,綜觀香港大陸政府對獨立音樂的支持,完全不能與台灣相比。發展至今台灣獨立音樂在三地仍處於領導地位,政府的出力居功不少。不申請補助堅持自負盈虧的,獨立自主當然可敬,但不代表高人一等,更沒有理由對申請補助的人指指點點;獲得補助的,就要好好貫徹實踐申請時的承諾與企劃,把事情做好,不要辜負政府、納稅人的一番美意,錢不是無償送給你花的,你需要對自己對別人負責;申請失敗的,請你好好檢討自己的企劃哪裡有不足之處,而不是說一些無腦的酸葡萄話,損人不利己,傷害別人之餘自己永遠陷入一種懷才不遇的迷思。

這世界沒有那麼多懷才不遇。

※ 本文為「專欄」文章,觀點、言論與圖片皆不代表吹音樂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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